金坛四中“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委员会(章 程)
发布时间:2012/9/18 15:24:00 作者:张磊 浏览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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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四中“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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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金坛四中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委员会是在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学校为主体,由共建文明单位,社区单位,以及关工委,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为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促进校园建设和净化社会环境,加强两个精神文明建设的群众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三结合”教育委员会宗旨 ㈠以学校为主体,社会配合,家长参与,努力实践学校、社会、家庭一体化教育,共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㈡坚持“教育必须为杜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以及“三个面向”、“全面发展”的方针,贯彻互利互惠原则,搞好“双向”服务,发挥各方面优势,共建“两个文明”。 ㈢充分发挥社会、家庭在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之了解教育,支持教育,参与教育,为把金坛四中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示范性高中作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积极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提高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重大意义的认识树立振兴金坛必须把振兴教育放在首位的观念。 第四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上级的指示,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端正办学方向。 第五条:切实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家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整体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协同和加强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及劳动观点的教育。 第七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互通信息,并帮助家长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发挥学校优势,为共建单位,社区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九条:帮助学校发展勤工俭学,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建立学校奖励基金,表彰和奖励作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师生。 第十条:总结“三结合”教育经验,表彰热心教育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三结合”教育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二条:“三结合”委员会设常务委员,常务委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根据学生变化情况,每年对部分家长委员进行调换。 第十三条:“三结合”教育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研究学校重大事件,每学年选定一至二天为全体委员来校活动日,委员通过听课、座谈、对话和参加学校其他活动了解学校,了解教育情况,起督导作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三结合”教育委员会讨论,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2006年元月13日“三结合”教育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