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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5 8:35:57 作者:工会 浏览量:4741次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工会

坛教工字〔201616


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关心好困难教职工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继续开展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金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缴费会员

二、申请条件

1.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因2016年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会员本人2016年度患严重疾病并且当年基本医疗费支付在2万元以上(个人自费0.8万元以上)的。

3.会员本人常年身患重大疾病并且2016年度新增医药费3万元以上(个人自费1万元以上)的。

(注:以下2种情况不需要再次申报:①凡持有2016年特困证的教职工不必申报;②区教育工会2016117日发出的坛教工字[ 2016] 11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于1118日前申报的困难教职工材料,已确认参加区总工会“2017年度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并上报待批,我会已列册建档,不必重复申报。

三、申请程序

1.由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单位盖章)

2)单位公示(单位盖章)

3)填写《金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补助申请表》(按要求逐级盖章);

4)户口本复印件;

5)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单位盖章);

6)提供当年病历依据及医院开具的正规医疗发票复印件;

2.所在单位工会对申报情况进行严格调查核实,须张榜公示一周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61227日前报区教育工会,过期不候。

四、申报要求

1.表格所有内容必须填写正确,字迹端正,不得涂改。

2.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程序要求、弄虚作假、核查不实的,将予以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各基层工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如由各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过期不报的,将由各基层工会自行解决。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金 坛 区 教 职 工 帮 困 互 济 会

会 费 补 助 申 请 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总收入

家庭人口数

家庭人均收入

联系电话

工会卡号

申请理由:

教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公章):

签字:

日期:

教职工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签字:

(公章):

签字:

日期:

区教育工会审核意见:

(公章)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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