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5 8:35:57 作者:工会 浏览量:4865次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工会
坛教工字〔2016〕16号
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关心好困难教职工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继续开展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金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缴费会员
二、申请条件
1.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因2016年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会员本人2016年度患严重疾病并且当年基本医疗费支付在2万元以上(个人自费0.8万元以上)的。
3.会员本人常年身患重大疾病并且2016年度新增医药费3万元以上(个人自费1万元以上)的。
(注:以下2种情况不需要再次申报:①凡持有2016年特困证的教职工不必申报;②区教育工会2016年11月7日发出的坛教工字[ 2016] 11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于11月18日前申报的困难教职工材料,已确认参加区总工会“2017年度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并上报待批,我会已列册建档,不必重复申报。
三、申请程序
1.由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单位盖章)
(2)单位公示(单位盖章)
(3)填写《金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补助申请表》(按要求逐级盖章);
(4)户口本复印件;
(5)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单位盖章);
(6)提供当年病历依据及医院开具的正规医疗发票复印件;
2.所在单位工会对申报情况进行严格调查核实,须张榜公示一周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12月27日前报区教育工会,过期不候。
四、申报要求
1.表格所有内容必须填写正确,字迹端正,不得涂改。
2.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程序要求、弄虚作假、核查不实的,将予以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各基层工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如由各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过期不报的,将由各基层工会自行解决。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金 坛 区 教 职 工 帮 困 互 济 会
会 费 补 助 申 请 表
单位 |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年总收入 |
|
家庭人口数 |
|
家庭人均收入 |
|
||||||||
联系电话 |
|
工会卡号 |
|
||||||||||
申请理由: |
|||||||||||||
教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公章): 签字: 日期: |
教职工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签字: (公章): 签字: 日期: |
||||||||||||
区教育工会审核意见: (公章) 签字: 日期: |
|
||||||||||||
下一篇: 关于采集金坛籍在外人士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