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28 10:04:37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4869次
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苏教师〔2015〕23号)、《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苏教法〔2016〕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 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7〕1 号)的文件精神,帮助全市中小学教师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了解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法律素养与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 现将“江苏省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项目编号S2017701)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中小学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馆等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竞赛办法
1. 竞赛时间。竞赛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4月20日。过期不予补考。
2. 竞赛试题。题型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种,共50道题,由电脑在题库中自动生成。试题主要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献。
3. 答题方式。参赛教师在参赛期间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微信企业号,进入“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栏目进行答题。如未绑定江苏教师教育网微信企业号的教师,请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查看《微信企业号绑定指南》。
4.答题时间。每名参赛人员共有120分钟答题时间,在答题规定时间内,答题次数不限,取最好成绩作为竞赛最终成绩。
5. 学习辅导。本次竞赛不提供参考书目。各地、各校应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教师自主学习或以校本培训方式开展赛前辅导工作。学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献。
三、其他事项
1. 本次竞赛内容、题库准备工作、竞赛组织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由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负责,省电化教育馆负责做好网络保障工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动员教师参赛。
2.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确保参赛教师信息已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并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努力动员教师全员参赛。对因故不愿参赛的,不做强制性要求。对因网络等原因不能完成竞赛的,一律不予补赛。
3. 本次竞赛活动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之中,对所有参加竞赛、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教师,认定县级以上培训10学时,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库。
4. 本次竞赛不设市级个人奖项,由大赛组委会设立组织奖,用于表彰辖(市、区)相关组织单位。各地、各校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个人奖项,以鼓励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依法执教,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
如在参赛答题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可联系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许老师,电话:025-83758179,邮箱:jstenews@qq.com。
所处部门:人事处
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