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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常州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20 9:08:35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6280次

转发常州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的通知

常教发〔201147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中小学着力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全面推进师德教风建设,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树立了人民教师良好形象。但极少数教师违规从事有偿家教,严重损害了教育和教师形象,对教育行风建设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坚决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苏教师[2011]17号)和《关于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09]24号),切实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育形象,提升教育品质。

二、治理对象

为中小学生课外补课(辅导),并收取现金、购物卡的中小学在职教师,重点是有偿家教数量较多,影响较坏的教师。主要治理有以下行为的教师:

1.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利用本人住房进行有偿补课(辅导);

2.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辅导);

3.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辅导)生源;

4.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课(辅导)或为其提供生源;

5.利用“午托班”、“托管班”等名义收取费用补课(辅导);

6.在社会办学机构中有偿兼课。

7.经查实的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辅导)行为。

三、治理原则

1.依靠教师。广大在职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行为,不从事、不参与、不介绍有偿家教。

2.立足学校。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治理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

3.正面教育。系统推进中小学师德建设,全面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宣传、表彰“关爱学生、优质施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教师及行为。

4.行政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实有偿家教行为,并根据《常州市中小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给予严肃处理。

5.综合治理。坚持疏堵结合,动员学校、社区、学生、教师、家长等各方面的力量,上下联动,形成立体式、全方位治理机制。

四、治理办法

(一)教育管理

1.学习教育。11月中上旬,各中小学要通过教师会议、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全体教师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州市中小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师德建设文件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各校要将学习教育情况(时间、形式、主题、内容、成效或产生的初步影响)写入自查自纠报告。

2.自查自纠。11月底,广大教师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签名后留学校备查。1210日前,学校在学习教育和全体教师自查自纠基础上,形成学校治理有偿家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交市教育局人事处。对正在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校长要重点找其沟通思想,晓以利弊,教育教师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将主要精力放在钻研教材、提高课堂效率上,将业余时间用在学习教育理论、业务知识、提高能力上。

3.完善制度。各中小学及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的治理有偿家教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学校治理有偿家教工作方案(意见)并报教代会审议。同时,进一步完善自查自纠报告制度、监督制度、举报查处等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师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合同聘用等工作中把是否从事有偿家教列为教师满意度测评考核内容。

4.举报查实。各中小学要在学校和学校周边社区适当位置设置有偿家教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治理有偿家教办公室,在常州教育网等媒体上设立有偿家教举报窗口,公布有偿家教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全市治理有偿家教办公室收集学校举报箱和网络、电话举报信息,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处,查实必究。

5.随机抽查。20111210日起,市教育局、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在各地、各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学生、教师、家长和社区居民进行访谈,开展随机抽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不深入和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通报。

(二)帮扶导学

6.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学困生。各地、各校在坚决治理有偿家教的同时,要对教师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积极寻找减负增效途径,通过合理安排课后辅导、开通网络学习平台、提供个性化的学生学习意见(方案)等措施,加强对学困生的学业、心理辅导工作,确保学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要召开专题的学生会议、家长会议,并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学生家长问卷等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认识有偿家教是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的错误行为。

7.组织优秀教师进社区免费导学。全面总结优秀教师进社区(村)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优秀教师进社区免费导学区域,让更多优秀教师走进社区(村),惠利于民。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主动联系周边社区,充分利用本校优秀教师资源,建立辅导、关爱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家长、学校与社会(区)共同关注孩子学业和成长的良好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一些学生放学后、双休日的学习辅导需求。

五、责任追究

1.违规教师。根据《常州市中小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规定,视情形给予违规教师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省特级教师、市“五级梯队”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同时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现岗位。

2.违规学校。学校治理有偿家教的制度、举措不健全,校长在治理有偿家教工作上不作为,发现从事有偿家教影响较坏的教师不及时按规查实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目标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取消、降低评优评先资格,校长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联系人:瞿萍,联系电话:85681337,电子邮箱:jyjqp@czedu.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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