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红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8/27 9:45:08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3909次
金坛市第四中学文件
校长办字〔2012〕第4号
关于陈红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部门、处室: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聘下列同志为年级组长或部门负责人。聘期一年。
高一年级组长:陈红军
分管领导:丁苏霞 吕觉民 胡九华
高二年级组长:徐彩春
分管领导:王国庆 邓金国 周丽平
高三年级组长:史小明
分管领导:周国庆 王火银 吕云俊 张立军
教辅组长:王锦霞
医务室负责人:孙春霞
特此通知
金坛市第四中学 校长室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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