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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红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8/27 9:45:08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3570次

金坛市第四中学文件

校长办字〔2012〕第4

关于陈红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部门、处室: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聘下列同志为年级组长或部门负责人。聘期一年。

高一年级组长:陈红军

分管领导:丁苏霞 吕觉民 胡九华

高二年级组长:徐彩春

分管领导:王国庆 邓金国 周丽平

高三年级组长:史小明

分管领导:周国庆 王火银 吕云俊 张立军

教辅组长:王锦霞

医务室负责人:孙春霞

特此通知

金坛市第四中学 校长室

0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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