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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9/27 16:59:48 作者:政教处 浏览量:5341次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

为进一步做好2011/2012学年常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就申请、审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优助户,凭计生局发放的《优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提供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证明材料

5.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由贫困生本人(或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教育救助申请表。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拟定资助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个人申请表统一用A4纸打印,后面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信息录入

将学校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普高资助——高中国家助学金”,网址:http://202.119.175.107用户名及密码与往年相同。截止时间:20121010日。

四.材料上交时间

各高中20121012前将学生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校要坚持“扶助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认真做好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01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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