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十批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第四批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9/29 9:28:27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4946次
注:
1、具体条件见下方;
2、评选操作过程见最后附件;
3、特别要关注申报的时间。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人字〔2012〕32号
关于转发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批
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做好重点推荐和自主报名的各项工作。凡作为单位重点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好“重点推荐审核表”,并对照评选条件,提供相应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和 “汇总表”(将附件四“自主报名汇总表”改为“重点推荐汇总表”并填写好发至jtfzp@126.com)报至市研训中心继续教育办公室。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选的自主报名工作,填写好“自主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四),并于10月15日前发至上述邮箱。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人字〔2012〕31号
关于转发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四批
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并做好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必须对照评选条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依次整理好(暂不要装订)。各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评选所需各种材料报至市研训中心继续教育办公室,将“推荐人选名册”发至jtfzp@126.com。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2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4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尊重中小学生(幼儿)权益,遵循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 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突出。准确理解课程标准,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来,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教学效果显著。
2.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 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较强。参与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2.近五年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市级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或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有1篇论文获辖市(区)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五)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附件二:
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5年。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 尊重中小学生(幼儿)权益,遵循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 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2. 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有较强的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意识和能力。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以来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的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逐步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3.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 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强、水平高。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五)专业引领工作。任高级教师以来,指导2名以上中级或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成绩显著;在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2次。
(六)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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