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第四中学校园内车辆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11/10/31 17:50:57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5337次
为创建安全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11年10月22日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一 总 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 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凭《金坛市第四中学通行证(教职工)》进出校门,且尽量避开上学、放学高峰时间。
4.客货车辆凭《金坛市第四中学通行证(货运)》进出校门,必须避开上学、放学高峰时间。
5.凡来我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科室提前一天告知政教处,政教处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6.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7.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8.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一律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二 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到政教处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 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1)本校教职工车辆停放地点或区域为:校门口广场北侧(二排)、门卫南侧、南区停车场、艺术楼北侧;(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门卫南侧西区(桂花树东);(3)其它地方禁止停放。
2.车辆停放原则:(1)南区高一年级教职工、音体美教师的车辆一律停放于南区停车场;(2)校门口广场北侧(二排)、门卫南侧停车位为先到校者先停,停满为止,后到校者一律停放到南区停车场、艺术楼北侧,(3)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固定车位。
3.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4.距离校门5米内、道路两侧、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
5.本校车辆停放过夜须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校门口广场北侧,门卫南侧);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政教处批准,一律停放在门卫南侧。
三 非机动车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三.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在车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五.校园内除经批准的车辆外(货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园内骑行。
四 管理办法
一.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二.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四.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地点、区域位置停放的;
2.进入校门时,不下车推行的;
3.校园内骑车的。
五 附 则
1.本规定自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
金坛市第四中学
201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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