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培训检查考核和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5 7:11:17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5416次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人字〔2012〕4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检查考核和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教师培训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之一,事关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坛教人字〔2012〕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检查考核和学时登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时段:
二、每位教师需认真填写《2012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表》(见附件一),其中“自主学习”最多登记为12学时,“校本培训”最多登记为24学时,“高级研修(市级及以上培训)”按实际参训学时登记。登记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各学校要对教师登记的培训学时逐项进行考核确认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二),并保留好有关材料。教师“自主学习”学时的认定,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师自主学习考核办法执行。学校没有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或没有进行认真考核的,则不予登记。教师“校本培训”学时的认定,必须是列入学校“校本培训”计划中的项目,并按计划认真实施的和经过学校认真考核的,否则不予登记。教师参加各类“高级研修”,只要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即可如实登记。已经在研修中心刷卡登记过的学时请注明清楚。
四、教育局将分学段、分教学片集中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安排见附件三)。每校派一位分管校级领导参加集中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将及时予以通报。凡经教育局考核确认的教师培训学时,由各学校在
五、各学校应准备好下列材料并带至检查考核现场:学校对教师自主学习进行考核的办法和证明其进行过考核的材料;2012年校本培训计划和证明其进行过考核的材料;学校所认定教师高级研修学时的有效证明材料;2012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表(每人1张);2012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统计表。
附件:1.2012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表
2.2012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统计表
3.2012年金坛市教师培训工作集中检查考核日
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