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2/24 14:52:06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4424次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监字〔2014〕7号
关于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根据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坛政办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就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规避风险
非法集资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谋取不当利益,有的甚至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极少数先入者侥幸获得回报,众多后入者血本无归,损失惨重。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广大教职工应增强法制意识、风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带动亲朋好友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上根除非法集资的生存土壤。
二、正确辨别,拒绝诱惑
非法集资是指不具备法定集资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诺向出资人还本息或给予回报的非法行为。其主要特征,一是未经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高额回报行为。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广大教职工要提高甄别能力,拒绝高利诱惑,谨防上当受骗,避免自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知法用法,维护权益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有教职工组织非法集资活动市局将严肃查处,严重者将移送司法处理。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身承担。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四、加强教育,责任追究
各校应利用多种渠道进行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教育。让广大教职工认识非法集资的的概念、表现形式和常用手段。借助身边的典型案例,剖析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危害性,引导教职工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各校应从维护学校(社会)稳定、保护教职工切身利益从发,给予此项工作足够重视。在广泛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进行一次全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市教育局报告。如从现在起仍然有教职工组织非法集资活动或发生大面积教职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市教育局将追究相关学校的领导责任。
金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