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导读>>部门通知>> 文章
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3/26 16:09:22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3260次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人字〔201310


关于做好2013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教人〔201311号《关于做好2013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目标,以教育部下发《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契机,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具体情况,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度有效衔接,完善条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优化聘后岗位管理。通过持续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动态激励作用,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为率先在全省建成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启智学校、青少年体校和教育研训中心、少年宫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经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0138月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二级、中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5)在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1981年12月31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3)获得大专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1956年12月31以后、1981年12月31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   (419561231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需具备中师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19561231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619561231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3.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19781231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须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拟晋升“小中高”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19561231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后从教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19561231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②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在“小中高”的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条件,全面考核,严格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③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的优先。   5.破格申报   (1)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   (219561231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一律不实行学历破格,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资历破格限破1年。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以下要求。   20101231以前,至少完成年均48学时继续教育任务;201111以后,至少完成年均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从2011年起,需按《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2013年拟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该提供三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证计24学时)。

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的认定,由市教育研训中心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各校以校为单位统一进行办理。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须通过三个以上科目,其中计算机网络基础为必考科目)。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长期有效。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申报推荐   教师依据申报条件自主申报,学校在名额控制范围内采用适当方式择优推荐,名额控制的具体要求为:   (1)小学、幼儿园:符合申报条件的自主申报教师人数的40%以内。   (2)初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自主申报教师人数的50%以内。   (3)高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自主申报教师人数的60%以内。   2.关于材料截止时间   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   (1)中学高级:20121231;   (2)中学一级、小学高级:2013610;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时间截止到2013610   3.关于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   凡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的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4.关于工作量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园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园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5.关于学历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党校、军事院校进修或函授学历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进修阅历,不作为国民教育学历依据。   6.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7.关于破格晋升人员考核要求   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所在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8.关于申报学科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书法等学科。   (2)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学前教育。   9.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均含本级。

10.关于城乡教师交流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城区学校(小学、初中)的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要有一年及以上在农村从教的经历。   五、评审原则   (一)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等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的,一经查实,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取消其当年晋升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当年度的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二)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三)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四)坚持条件原则。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执行,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规范地进行评审。   (五)推荐公开原则。学校推荐须做到“四公开”: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公开单位岗位数、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六、评审条件   见附件一、二、三、四。   七、具体工作安排   3月中旬至5月底:部署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完成职称多元评价工作,教师上传评审材料,学校网上公示评审材料。   6月上旬: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完成评审材料上传工作。   7月至8月:网络评审。   八、评审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   各学校报送的材料:2013年学校职评工作小结(含有关评审推荐过程的情况汇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报人员需准备的材料:   1.评审申报表(1份);   2.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见附件六、七);   3.所在校骨干教师证明表(见附件八);   4.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幼儿园教师、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5.晋升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九)。   7.5年的年度考核表;   8.破格推荐表(破格申报者提供);   9.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1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2.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13.教育工作材料;   14.教学工作材料;   15.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论文、课题、专著等;   16.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高级教师须提供)。   (二)报送要求   1.采取网上报送。拟晋升人员将规定的申报材料扫描后,按要求将扫描件上传到网上评审系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荣誉、规定论文、论著等需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   2.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晋升人员的材料,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注明审核意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拟晋升人员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上传评审材料的扫描件,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申报表”和上传的评审材料扫描件逐项严格审核,注明审核意见。拟晋升人员的名单、业绩成果、考核结果将通过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公开1年,接受监督。   3.凡提供的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后再扫描。   九、评审费   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标准,中学高级400/人,中学一级200/人,小学高级200/人。   十、关于学校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推荐程序和组织办法操作,发扬民主,透明过程,学校的初评推荐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基础性环节,必须做到“四公开”,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学校的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条件,注重实绩,择优推荐。各学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必须严肃评审纪律,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凡有一票否决行为的申报对象,学校一律不得推荐其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各单位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建议学校予以解聘;对材料审核人和学校负责人一并追究相应责任,并通报批评。

十一、进一步做好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工作   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和聘后岗位管理制度,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依法治校、提高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保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要求,做好教师职务申报聘任工作。各学校要强化聘后管理,充分调动被聘教师的积极性,要根据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提高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认真实行岗位周期考核,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激励机制。

附件:   一、常州市2013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二、常州市2013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三、常州市2013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四、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五、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六、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七、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八、常州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证明表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2013年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2013年拟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十一、2013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自主申报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一三年三月二十五

主题词: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评聘 意见

抄送:常州市教育局、金坛市人社局、各行业学校、各行业幼儿园

金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5印发

录入:耿卫俊 校对:练庆宏 共印:8


上一篇: 金坛市第四中学紧急疏散演练预案

下一篇: 2014年教职工考勤通报(七)

版权所有常州市金坛区第四中学 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路11号 联系方式:0519-82851407

技术支持:南京裕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23074号

站点统计: 昨天访问: 20360次 | 今天访问: 2811次 | 本月访问: 314925次 | 上月访问: 481545次 | 访问总数: 22671216次 | 文章总数: 1687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