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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中小学生创新实验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6/19 16:26:36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5009次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字〔201342


关于举办2013年中小学生创新实验大赛的通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实验教学资源的广泛应用,常州市教育局决定举办2013年常州市中小学生创新实验大赛。现将我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所有在校学生。每个创新实验可由1-3名学生和1名指导教师参与完成。

二、参赛要求

创新实验是教师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江苏省教学要求和学生使用的教材,指导学生运用科学的思想和方法,自行设计或优化教材中的实验。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实验是指小学科学、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学生物等单一学科或综合学科中的重点、难点以及它们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应用。

2.创新实验须是学生亲身经历的,具有科学性、原创性、可行性、示范性等特点。

3.创新实验选用的仪器和材料可以是常规实验仪器、自制仪器、日常生活物品,也可以是常规实验仪器与数字化实验仪器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整合应用。

4.创新实验的类型可以是分组实验或演示实验,通过创新设计可以解决学习中的重点与难点,提高学习效率。

5.参加创新实验大赛的学生需提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应包含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器材、实验装置图、实验步骤、数据分析及结论、创新之处等),并签订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三、评选办法

1.组织初赛。各校于20139月份完成校级选拔工作,并在930前(我校9月26日星期四前截止)向研训中心办公室上报参加决赛的创新实验纸质稿、电子稿以及目录名单(附件2),电子稿及目录名单请发至jttyp@126.com。上报成果数量:小学科学每校1(城区学校12);初中物理、化学、生物每校各1(城区学校12)高中物理、化学、生物每校各1各校如有特别优秀的成果可以增报

2.材料评审。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进行市(县)级评选,推荐优秀成果参加常州市评选。

3.现场决赛。在10月底之前,常州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生创新实验大赛现场决赛,参加决赛的学生需进行现场展示和答辩。

4.奖项设置。我市设置单项奖和集体奖两类。单项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集体奖设先进集体奖。

5.集中展示。常州市教育局将组织召开全市中小学生创新实验大赛表彰会,获得一等奖的创新实验将进行集中展示,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点评。常州市教育局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单位颁发铜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充分挖掘该项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提高实验资源的利用率,节假日要开放实验室,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坚持标准,认真组织。各校要认真制定好实施操作细则,秉承诚信原则,杜绝参赛走过场、教师包办、程序混乱等现象发生。

3.注重过程,强化引领。各校要开齐开足实验课程,突出日常实验教学对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过程价值。送审成果要能集中反映学生实验学习活动中的能力与品质。取得经验的学校要在本次评选活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中小学生 实验大赛 通知

金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8印发

录入:耿卫俊 校对:凌黎明 共印:4

附件一:2013年常州市中小学生创新实验大赛真实性承诺书 区)

实验名称

小组成员

所在班级

指导教师

实验

简介

指导

教师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电话

学生承诺:本项创新实验系本人(本小组)创作完成。

小组同学签名:

教师承诺:本项创新实验系本人指导完成。

指导教师签名:

学校公章:

辖市(区)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二:2013年常州市中小学创新实验大赛报送目录名单

区)

序号

学校

学段

学科

实验名称

小组成员

指导教师

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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