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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第四中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2/26 15:33:42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4247次

金坛市第四中学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所有在职教职工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各类学术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的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 教师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主要包括校本培训、辖市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第四条 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平均每年度72学习,校本课程24学习,自主学习24学时,高级研修24学习,其中辖市级及以上高级研修培训周期内必须满120学时。

第五条 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校本培训项目书),每项每年最高24学时,年度末由学校统一认定登记,报局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高级研修培训网络登记以个人刷卡记录为准的项目。

(一)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如研训中心组织的中心组活动、名师活动、课题活动、沙龙活动等,教育局组织的周末讲坛、科学节活动等其它培训活动。

(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外出开设或听、评辖市级以上(含辖市级)公开课、示范课;常州市名师大课堂;

(三)参加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

(四)其它由教育行政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计入高级研修学时。

注:以上由教育行政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教师自己带卡到组织单位刷卡登记,或组织单位出具证明教师自己到继续教育办公室刷卡,江苏省教师教育网将自动生成培训课时数,教科室不另行统计。

第七条 高级研修培训网络登记由学校统一认定登记项目

(一)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辖市级以上培训36学时。)

(二)学校组织的四市九校活动,华中、一中等全面公开课活动。

(三)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学校安排的部分暑期培训活动、高三一轮二轮复习研讨活动等,由相关教师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文件、考核情况上交教科室登记认定学时。

注:以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由教科室认定登记,报局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集中刷卡。学校集中登记内容分三个时间:每年71日、91日、1231日。

第八条 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将来在职称评定、岗位聘认等需继续证明材料方面不予认可。

第九条 本办法属教科室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11日起执行。

金坛市第四中学 教科室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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