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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节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9/4 17:06:10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4441次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监字〔201427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节礼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要求,持之以恒正 “四风”,中秋国庆期间,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等违纪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切实落实“五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5.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不送一份节货,不收一份节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教育局将加强对节日期间“五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等违反“五个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执行“五个严禁”不力,致使本单位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金坛市教育局

2014829

抄送: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

金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9印发

共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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