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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5/15 10:11:08 作者:政教处 浏览量:4780次

各高中校:

为了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市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申请贷款资格认定

2014年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高中进行资格认定并出具贷款证明。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金坛市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审核符合以下五类情况的给予优先资助:

1、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重病户子女;

2、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学生需认真填写《金坛市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一),并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以上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二、 申请信息录入

1、 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http://218.94.6.10/infoms”(用户名、密码与去年相同) 525前完成)

三、 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

3、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

详情见贷款合同正本。

各校应从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入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对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了我市圆满实现党和政府确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目标。

咨询电话:8288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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