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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批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4 14:57:11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5693次

关于做好第五批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坛教人字〔201312号文件,现就开展第五批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五批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时段

201312-201411

三、考核内容

详见坛教人字〔201312号文件:四、待遇和义务中(二)义务

四、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对象不能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2.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逐条进行考核,凡达到文件规定各项要求的即视为合格。考核材料要在校内展示,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奖励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津贴,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4.各单位于1230前将“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送交局组织人事科,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稿至jtfzp@126.com.

附件:

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

四、待遇和义务

  ㈡、义务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加强学习研究,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育人特色。

  2.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要做到“六个一”:即上好一门课;带好1-2名徒弟(市学科带头人至少跨校带好1名徒弟);开好一节市级以上公开课;有一篇高水平的本学科教学论文在常州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常州市二等奖以上;出好一份具有导向性的试卷;承担或参与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3.每年完成2次“送教”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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