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批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4 14:57:11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5693次
关于做好第五批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坛教人字〔2013〕12号文件,现就开展第五批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五批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时段
2013年12月-2014年11月
三、考核内容
详见坛教人字〔2013〕12号文件:四、待遇和义务中(二)义务
四、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对象不能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2.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逐条进行考核,凡达到文件规定各项要求的即视为合格。考核材料要在校内展示,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奖励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津贴,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4.各单位于
附件:
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
四、待遇和义务
㈡、义务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加强学习研究,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育人特色。
2.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要做到“六个一”:即上好一门课;带好1-2名徒弟(市学科带头人至少跨校带好1名徒弟);开好一节市级以上公开课;有一篇高水平的本学科教学论文在常州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常州市二等奖以上;出好一份具有导向性的试卷;承担或参与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3.每年完成2次“送教”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