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第四中学2015年第9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5/10/26 10:04:16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3673次
金坛区第四中学文件
校长办字〔2015〕第9号
关于学校安全保卫处组成人员及分工的通知
各部门、处室: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学校安全保卫处领导组成人员及分工情况。聘用期三年。
一、安全保卫处组成人员:
处长:庞金华
副处长:朱忠华 袁兆强
组 员:胡九华 罗小兵 徐彩春 李伟兵
二、安全保卫处人员分工:
庞金华:主持安全保卫处全面工作。
朱忠华:协助处长开展工作。负责学校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家长护学岗和教职工护校队的管理,警校共建,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处理等。
袁兆强:协助处长开展工作。负责学校校舍、消防设施、配电房、运动器械、特种设备、水电气等安全管理,学校财务室和贵重物品的存放管理,后勤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胡九华:门卫保安管理、校园内及周边地区巡查、消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学生文体等重大活动的安全督查。
罗小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商店、食堂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徐彩春:电教、实验室及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
李伟兵:学校网络安全管理。
三、教职工护校队成员:
组长:胡九华(兼)
组员:陈红军 张浩 翁安林 颜志新 李栋 张磊 王叶
夏吉林 万旭峰 袁明
特此通知
金坛区第四中学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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