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17:06:16 作者:工会 浏览量:4337次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工会
坛教工字〔2015〕13号
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关心好困难教职工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金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注册会员
二、申请条件
1.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因2015年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会员本人2015年度患严重疾病并且当年基本医疗费支付在2万元以上(个人自费0.8万元以上)的;
3.会员本人常年身患重大疾病并且2015年度新增医药费3万元以上(个人自费1万元以上)的。
(注:区教育工会2015年11月3日发出的坛教工字[ 2015] 12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于11月28日前申报的困难教职工材料,已确认参加区总工会“2016年度困难职工调查”并上报待批,我会已列册建档,不必重复申报)
三、申请程序
1.由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单位盖章)
(2)单位公示(单位盖章)
(3)填写《金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补助申请表》(按要求逐级盖章);
(4)户口本复印件;
(5)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单位盖章);
(6)提供当年病历依据及医院开具的正规医疗发票复印件;
2.所在单位工会对申报情况进行严格调查核实,须张榜公示一周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区教育工会,过期不候。
四、申报要求
1.表格所有内容必须填写正确,字迹端正,不得涂改。
2.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程序要求、弄虚作假、核查不实的,将予以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各基层工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如由各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过期不报的,将由各基层工会自行解决。
附:金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补助申请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金 坛 区 教 职 工 帮 困 互 济 会
会 费 补 助 申 请 表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年总收入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人均收入 | |||||||||
申请理由: | |||||||||||
教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公章): 签字: 日期: | 教职工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签字: (公章): 签字: 日期: | ||||||||||
区教育工会审核意见: (公章) 签字: 日期: | 互济会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公章) 签字: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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