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导读>>上级通知>> 文章
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17:06:16 作者:工会 浏览量:4032次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工会

坛教工字〔2015〕13号


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关心好困难教职工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金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注册会员

二、申请条件

1.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因2015年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会员本人2015年度患严重疾病并且当年基本医疗费支付在2万元以上(个人自费0.8万元以上)的;

3.会员本人常年身患重大疾病并且2015年度新增医药费3万元以上(个人自费1万元以上)的。

(注:区教育工会2015年11月3日发出的坛教工字[ 2015] 12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于11月28日前申报的困难教职工材料,已确认参加区总工会“2016年度困难职工调查”并上报待批,我会已列册建档,不必重复申报)

三、申请程序

1.由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单位盖章)

(2)单位公示(单位盖章)

(3)填写《金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补助申请表》(按要求逐级盖章);

(4)户口本复印件;

(5)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单位盖章);

(6)提供当年病历依据及医院开具的正规医疗发票复印件;

2.所在单位工会对申报情况进行严格调查核实,须张榜公示一周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区教育工会,过期不候。

四、申报要求

1.表格所有内容必须填写正确,字迹端正,不得涂改。

2.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程序要求、弄虚作假、核查不实的,将予以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各基层工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如由各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过期不报的,将由各基层工会自行解决。

附:金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补助申请表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

附件: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总收入

家庭人口数

家庭人均收入

申请理由:

教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公章):

签字:

日期:

教职工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签字:

(公章):

签字:

日期:

区教育工会审核意见:

(公章)

签字:

日期:

互济会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公章)

签字:

日期:


上一篇: 转发:关于张志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下一篇: 《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及填表说明

版权所有常州市金坛区第四中学 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路11号 联系方式:0519-82851407

技术支持:南京裕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站点统计: 昨天访问: 30660次 | 今天访问: 12841次 | 本月访问: 380154次 | 上月访问: 695896次 | 访问总数: 19471542次 | 文章总数: 1665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