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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23 17:09:16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4942次

局属各单位、各幼儿园:   

为全面总结和展示十二五以来江苏省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成果,并奖励其中的优秀成果,尤其注重奖励对解决江苏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以激发和鼓励我省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江苏省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为引导社会舆论服务,经研究,省规划办决定开展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本次评奖活动由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具体要求请见《申报细则》(附件),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宣传、认真组织成果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教师发展中心(503室),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jky@jtyx.net。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422日。

注:我校报送截止4月21日下午4点。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O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须知

附件2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1:

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须知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三类奖项:

1.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为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对认识教育规律、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显著引领作用的优秀理论成果。

3.实践探索奖

主要奖励对解决具体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三类奖项合计设置一等奖20(每项奖金3000)、二等奖80项(每项奖金2000元)、三等奖200项(每项奖金1000元)。

二、成果形式

成果主件以文本形式为主,主要包括三类:

1.专著(论文)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包括理论普及读物,但不含个人文集)、学术论文(系列论文或单篇论文均可)。

2.编著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系统性、资料性、工具性等特点的著作和文章,包括辞书、年鉴、史志、研究综述等。

3.调研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有证据证明所提观点和建议已被行政部门采纳,或者已被转化为行政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翻译、编译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等可作为成果辅件,附在上述三类成果之后。

三、成果认定

1.成果内容认定

⑴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为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无著作权纠纷。

⑵非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只要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观点和建议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成行政决策),且无著作权纠纷也可以申报;

⑶已获全国、省部级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2.成果作者认定

⑴成果独著者在江苏工作;

⑵成果合作者中第一、第二作者在江苏工作;

⑶以集体署名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评奖。

3.成果日期认定

⑴所有成果须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

⑵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⑷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四、送审材料与送审程序

1. 送审材料

包括《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成果主件、成果附件。

⑴所有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由我办统一印制的《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至我办邮箱:webmaster@)。三类奖项有不同的申报评审书,请申报者根据自己的成果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书。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不能三类兼报。

⑵成果主件与附件一式五份,与《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五份)一起送至我办。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邮编:210013;联系人:周英俊、张为民;电话:025-83758279。

2.送审程序

⑴普教、职成教、幼特教类成果按“县(市、区)教科所(室)——地市教科院(所)——省规划办”程序申报;

⑵高教系统按“申报人员所在院系——校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处、高教所等)——省规划办”程序申报;

⑶省内其他部门、各学术团体,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等成果,直接向我办申报。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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