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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特困职工家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5 15:58:00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4491次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工会

坛教工字〔2016〕4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特困职工家庭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困职工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帮贫扶困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总工会决定开展2016年度的特困职工家庭申报工作。现将金坛区总工会坛工发〔2016〕14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特困职工家庭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基层工会对持有2015年度《特困职工证》的职工家庭重新申报的要严格把关,深入了解职工家庭现状,符合条件的,发放《金坛区特困职工申请登记表》,由职工本人填写表格,提供相关材料。对认定已不符合特困条件的职工,统一填写《退出特困职工人员名单》,说明退出原因并盖章。原则上连续三年持有《特困职工证》的职工家庭不可再次申报,但确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需继续治疗,且医药费用巨大的,群众公认家庭特别困难的,可继续申报。

2、各基层工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的工作

精神,严格对照文件精神,做好此次特困职工的申报工作,不要漏报,名单上报前要公示,将申请表及材料收集汇总后,于2016年5月15日前报区教育工会。同时将汇总表发邮件至:jtszjm@163.com。联系电话:82801879。

附件:金坛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特困职工家庭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工会

2016年5月3日

常州市金坛区总工

坛工发〔2016〕14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特困职工家庭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总工会,各局(委)工联会、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困职工家庭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扶贫帮困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为特困职工家庭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就2016年度全区特困职工家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1、全区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即与用人单位有明确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金)的在职职工(含农民工),并且持有常州市工会服务卡。

2、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第1款条件的,则以男职工一方申报;如一方有单位,另一方无业,则以有单位方申报,夫妻双方不得重复申报;

3、已进入低保(持有低保证)的困难职工家庭不得申报。

二、 申报条件

1、低收入职工家庭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1)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590元),但不超过低保标准的20%的非低保职工家庭;(2)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不超过低保标准的30%的非低保单亲职工家庭。

2大病致困职工家庭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1)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2倍的,职工本人身患癌症、白血病、严重尿毒症、腹水型肝硬化等的职工家庭,且当年医药费用巨大,致使家庭生活质量低于当地当年一般居民生活且群众公认的特别困难的;(2)职工本人身患大病,本年度医疗总费用达本年度家庭总收入3倍以上。

3特殊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不超过低保标准的5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低保职工家庭:(1)子女正在上高中或大学的;(2)家庭成员(配偶和未婚子女)身患癌症、白血病、严重尿毒症、腹水型肝硬化的;(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成年的未婚子女)因意外伤害失去劳动能力的。

三、申报材料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单位盖章);

2、单位公示(单位盖章);

3、2016年度金坛区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申报审批表(按要求逐级盖章);

4、工会卡复印件;

5、职工本人及表格上所填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户口薄复印件;

7、职工本人及表格上所填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单位盖章);

8、申请日期前12个月医疗清单复印件;

9、医院开具的正规医疗发票的复印件;

10、所填表格上的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11、如果是子女正在上高中或大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12、如意外伤害失去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医院的病情证明。

四、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必须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备齐申报材料。

2、调查核实。单位工会受理后,应对申报表及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工会印章,并送上级工会审核。

3、复查审批。区总工会将对申报职工进行走访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报区总工会党组,进行集体研究、审批。

4、媒体公示。凡由区总工会党组审批同意的特困职工家庭,将在《今日金坛》公示一周。如在公示中有新的情况出现,重新进入审批程序。

5、统一发证。经审批、公示确定为特困职工的家庭,由市总工会统一发放《特困职工家庭证》,特困职工家庭持证享受有关帮扶待遇。

五、注意事项

1、各级工会对持有2015年度《特困职工证》的职工家庭重新申报的要严格把关,深入了解职工家庭现状,符合条件的,发放《2016年金坛区特困职工家庭申报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表格,提供相关材料。对认定已不符合特困条件的职工家庭,统一填写《退出特困职工家庭人员名单》,说明退出原因并盖章。原则上连续三年持有《特困职工证》的职工家庭不可再次申报,但确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需继续治疗,且医药费用巨大的,群众公认家庭特别困难的,可继续申报。

2、各级工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做好此次特困职工家庭的年审和申报工作,将特困职工家庭申请表及材料收集汇总后,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同时将汇总表发邮件至:bfzx12351@126com。联系电话:83612351。

附件: 1、2016年金坛区特困职工家庭申报审批表

2、2016年金坛区特困职工家庭情况汇总表

3、退出原特困职工家庭人员名单

金坛区总工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1

2016年金坛区特困职工家庭申报审批表

姓名

民族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工会卡账号

身份证号

残疾类别

劳动合同起始时间










住房类型

建筑面积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所属行业

劳模类型

婚姻状况

户口类型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企业状况

是否单亲








本人月平均收入

家庭年度总收入

家庭人口

家庭年人均收入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是否进医保









家庭成员关系

姓名

关系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月收入

身份

医保状况

单位或学校






























































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致困主要原因



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公章)

经办人:

日期:

上级主管工会意见

(公章)

经办人:

日期:

帮扶中心意见

(公章)

经办人:

日期:

区总工会意见

(公章)

经办人:

日期:































填表说明

1.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或“其他”。

2.工会卡账号:填写工会卡正面19位数字。

3.健康状况:请填写“良好”、“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尿毒症”、“精神病”、“肝病”、“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残疾”。

4.身份:请填写“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离休”、“病休”、“内退”或“农民工”。

5.劳模类别:请填写“非劳模”、“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或“其他”。

6.住房类型:请填写“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自购房”、“无房”、“租房”或“其他”。

7.住房面积:请填写“20以下”“2050、“5070或“70以上”。

8.所属行业: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宗教”、“医疗卫生”、“军队”、“国家机关”、“纺织系统”、“冶金系统”、“煤炭系统”、“机电系统”、“电子仪表”、“化工系统”、“国防系统”、“城建系统”、“精工系统”、“财贸系统”、“医药系统”还是“其他”。

9.户口类型:请填写“非农业”、“农业”或“农转居”。

10.单位性质:请填写“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

11.企业状况:请填写“亏损企业”、“改制企业”、 “关闭破产企业”、“正常”或“其他”。

12.是否单亲:请填写“是”或“否”。

13.是否进入医保:请填写“是”或“否”。

14.家庭成员关系中,关系请填写“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或“其他”,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参见前文所述,身份请填写“劳模”、“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病休”、“内退”、“农民工”、“研究生”、“大学生”、“中职中技”、“高中”、“初中”、 “小学”或“幼儿”。

15.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请填写“是”或“否”。

16.是否为零就业家庭::请填写“是”或“否”。

17.致困主要原因:请填写“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意外灾害”、“子女上学”、“残疾”、“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下岗失业”、“其他”中的一项或多项,最多不超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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