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18 17:04:38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4787次
各有关学校: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条件
(一)评选范围
规定年度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其中,教育研究成果奖在首次评审时,对参评成果完成年度不作要求。
教育研究成果奖成果完成人为全市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成果还需符合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推荐名额
省下达常州市的推荐名额为15个,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
三、推荐程序
(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根据推荐条件自愿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按规定时间向常州市教育局申报。
(三)常州市教育局将委托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及遴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择优向省教育厅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研究成果按申报人单位隶属关系逐级审核,由常州市教育局择优后集中申报。研究成果上报前,均应在原单位和常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和本文有关附件执行。
(五)材料要求。请各地、直属各单位于2016年4月2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我校4月21日前),根据《2016年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4),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送金坛区教师发展中心503室,并发送《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和《2016年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联系人:王志忠,联系电话:82368956,电子邮箱:jky@jtyx.net。
五、特别说明
最近下发了两份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一次为省教科院规划办的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3月23日下发),而本次为省教育厅的教育研究成果评奖。因评奖主体不同,所以要填写的表格也不同,望各学校申报时不要混淆。如一份研究成果想同时参与上述两个评奖,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要填不同的表格。请各校务必重视省教育厅的教育研究成果奖,积极申报,这是两年一次的全省最高级别的评奖。
金坛区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