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第四批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成员招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9/9 14:52:21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2824次
局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批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常教发〔2016〕13号)精神,常州市教育局对138名第四批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的申报人员进行了考核。经过材料评审、现场答辩、专家考评、行政审核等程序,共有70名申报人员被确认为第四批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现将工作室成员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及研究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招聘工作室成员要求
(一)工作室成员条件
1.全市中小学(含幼教、职教和特殊教育)在职在岗教师,以及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等。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互动沟通能力。
3.专业思想稳定,专业基础厚实,具有强烈的研究意识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勤学习、善钻研,有良好的发展潜质与培养前途。
4.对领衔人的研究项目感兴趣,与领衔人的研究方向保持一致。
5.身体健康,年龄适中。
(二)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教师自主申报
各学校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教师自愿填写《第四批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四批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成员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应工作室领衔人邮箱(详见附件1),同时将申报表的纸质稿交给工作室领衔人。每名申报者限报一个名教师工作室。
2.领衔人自主招聘
(1)时间:2016年9月20日前。
(2)形式:网上洽谈、面试、阅览报名者论文等,具体招聘方式由领衔人自定。
(3)数量:每个工作室限招收成员8~10人左右。领衔人在同一学校内招聘的教师数不超过2人(职业学校、社区教育不超过3人);其中招聘常州市农村学校的教师不少于2人。曾担任过第一、二、三批次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的领衔人,其原领衔的工作室的成员(即老成员)在本批次工作室中不超过2人;若同时担任辖市区级名教师工作室的领衔人,本次市级名教师工作室成员必须面向全市招聘,聘用原辖市区级名教师工作室的成员不超过2人。
(4)报送审核
领衔人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第四批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成员申报汇总表》(附件3,含未聘人员)的电子稿发送至常州市教科院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审核,邮箱:jyssmr@czedu.gov.cn。成员申报表的纸质稿于领衔人集中开会时送交市教科院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备案。联系人:孙美荣,13961156542。
3.行政审定
常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核各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招聘成员名单,确定后于2016年9月适时公布。
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室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所在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名教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切实为名教师工作室的运行和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服务,要让工作室成员参与本地区、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并承担任务,使其在磨练中成长与发展。
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第四批名教师工作室成员报名工作,选准苗子,督促报名。各领衔人要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规范、优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室成员招聘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研训中心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