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办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9/27 16:10:03 作者:校长室 浏览量:3058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常州市政府《常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本着确保校园安全,立足实际服务市民的宗旨,在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生活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利用非教学时间,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现就我校部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办法公示如下:
一、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设施:篮球场、田径场、排球场、室外羽毛球场和乒乓桌。
二、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时间:
学期中:上午6:00-7:00 (正常教学期间下午不开放)
寒暑假:上午5:30-7:00 下午16:00-18:30
三、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规范
(一)开放对象:
1. 居民晨练:有行为责任能力且持有“社区居民晨练健身卡”的社区居民。(社区居民晨练健身卡由居民个人向社区申请办理)
2. 学生锻炼:持有有效学生证件的本校在读学生。
(二)遇有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等情况,学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
(三)社区居民、学生进入校园内进行体育锻炼,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讲究文明,服从管理。
(四)社区居民、学生应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预防和检查工作,在进行体育锻炼时量力而行,不得从事体育管理部门界定的高度危险性体育项目,如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或财产损失等,责任由居民、学生自行承担。因学校以外第三人造成到校参加锻炼的居民和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常州市金坛区第四中学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