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7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7 17:16:03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4882次
关于加强2017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
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7年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即将到来,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弘扬廉洁从教、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现就加强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担当,扛起主体责任
各辖市、区教育局党委、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不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十带头、十严禁”规定》,提升教育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决不“开口子”、“留空子”,坚决执行《准则》和《条例》,又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落实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严明纪律,严守纪律红线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牢记身份,严守底线,不折不扣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切实贯彻执行落实“六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3.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4.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6.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各非校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要求。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切实落实廉洁从教“六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强化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及时召开会议,抓紧部署,对节日期间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规,快查快办。要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坚决防反弹、防变异、防松懈;要坚决摒弃观望心态,打消侥幸心理,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要坚决查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学校),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该通报要通报,该“摘帽”要“摘帽”,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最后一公里”延伸。
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或专项督查,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
举报监督电话:85681366,举报邮箱:jujw@czedu.gov.cn 。
所处部门:办公室
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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