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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26 7:56:35 作者:教务处 浏览量:5323次

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

报名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要求,2018年我省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2018年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与2017年一致。具体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确保符合基本条件。高校专项计划的具体招生院校名单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

三、报考办法

根据教育部要求,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10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申请。资格审核、院校考核及结果公示等具体规定,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和拟报考高校招生网站查询。

关于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四、违规处理

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市速将本通知精神转发至所辖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的每所中学。

附件: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20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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