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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第四中学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5/16 17:13:46 作者:校长室 浏览量:4529次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贯彻落实金坛区教育局转发的江苏省、常州市《关于开展2017年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我校教职工的健康意识。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利用例会学习等各种途径,在教职工中开展控烟、戒烟、禁烟教育,使控烟、戒烟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提高教职工的控烟意识。

2.学校教学楼、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科室和教研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本教研组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吸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反映。

5.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各科教师能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有机融到教学中。人人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6.学校相关科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禁烟工作、学生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总务处负责教学楼内的控烟工作及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校长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控烟工作,并适时组织控烟知识讲座。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第四中学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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