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现行生育政策
发布时间:2012/2/28 12:23:50 作者:工会 浏览量:85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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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一)、《金坛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的办理
n 办理对象:夫妇一方或双方户籍属于我市的合法生育已婚育龄夫妻;夫妇双方户籍均为我市以来,但属于合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
n 1、申请。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金坛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申领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若男方为金坛户口,女方为金坛市外户口的,到男方户籍地地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n 2、办理。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即时发放《 金坛市生育服务联系单》。
n 3、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1)结婚证复印件一份;(2)夫妻近期合影一寸照片两张;(3)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4)夫妻双方均为金坛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n 4、办理地点: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n (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办理程序
n 1、申请。申请人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金坛人口网上也可下载),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n 2、办理。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初审,召开群众座谈会,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市级审核,对拟批准对象公示十天后正式予以批准并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n 3、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1)基本材料:①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合影照片三张
(2)其它相关材料
n 4、办理地点:市人口计生局公共服务中心
n 5、说明:(1)夫妻中只要有一方生育过孩子,就要申请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2)以一孩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表》,每年两次鉴定,时间分别为5月份和10月份。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n 1、申请。申请人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孩子户籍地所辖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n 2、办理。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n 3、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结婚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合影照片两张。
n 4、办理地点: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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