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31 10:30:30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7854次
金坛区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方案
(2016年7月修订)
一、依据与原则
1. 根据金坛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
2. 本着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
3.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学校做法,同时渗透江苏现行高考政策。
二、津贴
(一)岗位职务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1. 班主任600元/月;教研组长150元/月;年级组长150元/月;教研组副组长、备课组长、教辅组长120元/月;医务室负责人、各大办公室负责人50元/月。
2. 中层干部500元/月(预设中层管理岗位职数:办公室2,教务处4,政教处4,总务处4,教科室2,艺教处1);副校级700元/月;正校级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3. 兼职:
①教研组长兼备课组长200元/月。
②年级组长兼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200元/月。
③年级组长兼班主任700元/月。
④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兼班主任700元/月。
(二)工作量津贴:
1. 课时补贴(有效课时)
①班主任每周补1课时。
②文化科目跨年级的任课教师每周补贴1课时。(文化科目:语、数、外、政、史、地、物、化、生)
③处室辅助人员每周补5课时。
④中层干部每周补5课时。
⑤副校级每周补7课时。
2. 老教师课时补贴(有效课时)
①男53周岁,女48周岁(高级职称女53周岁),每周补贴1课时。
②男54周岁,女49周岁(高级职称女54周岁),每周补贴2课时。
依次类推……
③男58周岁,女53周岁(高级职称女58周岁),每年暑期退岗后,享受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去学校岗位职务津贴)的全额。(不够年龄的,每少一岁减10%。)
3. 兼职工作量
①课时补贴人员总课时量:补贴课时数加实际课时数。
②享受课时补贴人员的工作量奖,教学质量奖等奖项参照科任教师考核办法执行。
③加班补贴等按区教育局2012年35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三、工作量标准
(一)科任教师:科任教师享受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50%,剩下部分(扣除岗位职务津贴)用于发放工作量奖,教学质量奖,教科研成果奖以及其它跟区局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相关的奖项等。
(二)职工、非教学人员享受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5%,(其中60%直接享受,5%拿出考核。考核内容: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但不享受教学质量奖,其它奖项按有关考核规定享受。
附:①每人总课时费:额定10元/节(语、数、外的有效课时数等于实际课时数乘以系数1.2)乘以每人年总有效课时数。
②因私因病请假,代课费由请假人支付。
四、成果奖
1. 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奖励的具体方案。
具体包括学测奖励方案、各年级期中期末奖励方案、音体美比赛奖励方案、辅导学生奖励方案、论文课题奖励方案、集体或教师本人荣誉奖的奖励方案等。
2. 期中、期末奖励:高一、高二年级每学期800元,高三年级1000元;学业水平考试800元;高考奖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高三年级组制定(奖励金额由区政府另列)。
五、奖惩
1. 班主任、中层干部、副校级每月在岗位职务津贴中拿出100元作为考核的岗位职务津贴。(班主任考核见政教处考核办法,中层考核见《金坛四中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和年度民主测评,副校级考核见区教育局年度考评办法);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月在岗位职务津贴中拿出30元作为考核的岗位职务津贴(见教务处考核办法)(部门负责人考核参照执行)。
2. 违反师德、师风者经查实,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长病假者(见区局文件)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 教育教学质量明显落后者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教学质量奖的10%至50%,教育教学成绩明显突出者给予奖励。
4.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教研活动、继续教育、升旗仪式、集中学习、学校集体活动及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布置各项任务等教育教学活动,如果无故缺席、不参加者、不能及时完成者可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根据情节扣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全部。
六、说明
1. 视导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区教育局2012年35号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2. 中层干部任满5年后离任享受每月300元津贴,连续3年。
3. 年终结算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与本方案全校总额的比例进行结算。
4.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其它奖项包括:满勤奖、学校集体荣誉奖、学校安全奖、继续教育奖、教科研成果奖、辅导学生竞赛奖、优秀个人奖、教育教学管理突出贡献奖以及教育教学装备管理奖(包括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管理人员)等。
5. 1课时应包括:教案、上课、作业布置和批改。每人的具体工作量按学校工作量核定的方法核定,考试监考、教研活动、集体活动、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兼职工作,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每天早锻炼、课间操、课外活动折合体育教师一节有效课时。
6. 水电工、驾驶员等特种技术岗位,在安全无误的情况下,每月给予适当补贴。
7. 教职工必须符合区教育局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基本条件才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8. 以前制定的各项政策如与此方案不符,以此方案为准。
9. 每年年底公示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个人所得。
10. 此方案解释权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11. 此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依据上级相关政策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12. 本修订方案于2016年7月4日教代会通过,次日生效。
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校长办公会决议
1、教学人员请长病假的,应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2、病假一天扣发满勤奖20元,一个月病假累计满13天扣发当月全部满勤奖(300元),事假一天扣发满勤奖50元,一个月事假累计满5天扣发当月全部满勤奖(300元),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或65%)中扣除,统计按月计算。春学期按6个月计算,秋学期按4个月计算。
3、特殊岗位人员的补贴:
驾驶员: 孙华俊 2000元/年
团支部书记:仇彩霞3500元/年
电教组: 杨小建 1200元/年
滕建军 1200元/年
顾俊杰 1200元/年
司务长: 陶俊华与罗小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样待遇。
会计: 贾凯享受主办会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5%。
4、下学期开始,参加会议和集会的未到会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严格按照《金坛市第四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执行。
5、行政人员和教师寒假、暑假加班、值班:100元/天;平时值班:27元/天;周六值班:40元/天;周日值班:47元/天。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党政联席会议决议
2018年8月15日下午15:00党政联席会议:
一、出席会议人员:
1. 校级领导
2. 各处室主任
二、会议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对教代会2016年7月4日通过的《金坛区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方案(2016年7月修订)》作如下调整:
1. 班主任岗位津贴从600元/人﹒月调整到1000元/人﹒月(其中200元/人﹒月从绩效增量中提取)。
2. 教学质量奖:语数英教师按任教班级数累计,各年级人均总量不变。
3. 课时津贴:按标准课时10元/节调整到18元/节。
以上调整,均从2018年9月起执行。
2018年8月16日学校行政会议通过。
常州市金坛区第四中学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