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31 10:41:45 作者:政教处 浏览量:5777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中职教育2019年秋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 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9年秋学期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办工作,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生活俭朴的本市中职教育阶段前两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读学生;
3.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2.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3.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其他类型困境儿童;
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5.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6.因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父母罹患重病、离异或一方去世等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其他因人均年收入低或学生本人患病等情况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中职学校、高职校在读前两年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本学期按1000元标准资助。
注:金坛籍三年级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享受地方政府资助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本学期按500元标准补助。
四、申助办法(拟申助学生家庭除提交本回执外,需另行填表并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完整材料)
如在籍在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30元的,拟申办本学期困难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9月30日前,该生或其家长可联系班主任领取《困难认定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于10月11日前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根据各自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递交各类对应证明材料原件(具体需附材料分类见反面)。
常州市金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
本人家庭已了解以上学生资助政策及申办程序,根据目前家庭经济情况,本家庭决定:¨ 需申请 ¨ 不申请。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中职教育学段学生申办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困难认定对象需交材料 | 基本材料1 + 基本材料2 + 分类提供的对应材料 | |
基本材料1: 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含户主页、本人页、父母页和学生本人全部兄弟姐妹页、共同生活并赡养的祖辈页) | ||
基本材料2: 学生或监护人填报的本学期《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
分类提供对应材料 |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 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帮扶手册》原件 、民政部门发放的加盖本年度印章的《城乡居民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 (各证需包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2.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 工会组织出具的《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原件 (包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
3. 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或其他类型困境儿童 | 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原件 ; 《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原件 “困境儿童相关证明”原件 (各证需包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
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国家优抚对象证明或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
5.其他情况致实际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A、B两类原件均需提供)
| A.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的2019年上半年的月均收入证明原件(须加盖出证单位印章)或从工资卡所在银行柜面打印的2019上半年工资收入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B. 各类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以下具其一即可,各证需包含封面及全部内页) a.学生本人残疾或父母为残疾人致经济困难家庭: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原件; b.因至亲家人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家庭: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 c.因父或母去世致经济困难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d.因父母离异致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e.遇重大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致经济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f.人均年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家长所在单位或所归属的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g.其他因特殊情况致经济困难家庭:提供相关困难情况证明原件。 |
本人及
家庭
基本
信息
状况
号码
名称
班级
姓名
电话
及联系电话
母) :
本人手机号:
户籍所在
县(市/区)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人口数
(含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祖辈)
学生人数(不含
本人)
人均
月收入
元
所在省市
详细地址
通讯地址
(现住址)
性质
口农村
(学生本人信息不用再填)
或岗位名称
收入
状况
相关信息
□ 孤儿 □ 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 困境儿童 □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 残疾学生 □ 残疾人子女
□ 重病患者子女 □ 人均年收入低 □ 单亲家庭(实际属于 □ 父母一方去世 □ 父母离异)
□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描述情况 )
□ 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描述情况 )
□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描述情况 )
资助
审核
意见
该同学
口 符合
口不符合认定条件;
特认定其本学年
困难等级为
特别困难
同意该生申请本学期国家助学金 元。
校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比较困难
一般困难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终审意见
口 同意学校对该生的困难认定及资助申请审核意见。
口 不同意学校对该生的困难认定及资助申请审核意见。调整为: 。
(加盖部门公章) 经办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3.本表最后一栏为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信息后填写,请学校不要填写。
上一篇: 学生评优奖励的相关文件、办法及结果公示
下一篇: 高校自主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推荐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