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转发参加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常州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4/13 16:05:03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3932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教科院的通知要求,现将组织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参加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暨常州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三类奖项:
1.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为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对认识教育规律、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显著引领作用的优秀理论成果。
3.实践探索奖
主要奖励对解决具体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二、成果形式
成果主件以文本形式为主,主要包括三类:
1.专著(论文)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包括理论普及读物,但不含个人文集)、学术论文(系列论文或单篇论文均可)。
2.编著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系统性、资料性、工具性等特点的著作和文章,包括辞书、年鉴、史志、研究综述等。
3.调研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有证据证明所提观点和建议已被行政部门采纳,或者已被转化为行政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翻译、编译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等只能作为成果辅件,附在上述三类成果之后。
三、成果认定
1.成果内容认定
⑴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第一批重点课题成果为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无著作权纠纷。
⑵非上述类别的课题成果,只要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观点和建议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成行政决策),且无著作权纠纷也可以申报;
⑶已获全国、省部级、市级优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2.成果作者认定
⑴成果独著者在常州工作;
⑵成果合作者中第一、第二作者在常州工作;
⑶以集体署名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评奖。
3.成果日期认定
⑴所有成果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
⑵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⑷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四、送审材料与送审程序
1. 送审材料
包括《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成果主件、成果附件。
(1)所有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印制的《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评审书电子版及汇总表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发送至区规划办邮箱:jky@jtyx.net,请勿直接在QQ上发送。三类奖项有不同的申报评审书,请申报者根据自己的成果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书。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不能三类兼报。
(2)成果主件一式五份,《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五份,附件一式五份(除结题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外,还需包含课题的立项、结题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一起提交至我办。地点:区教师发展中心1503室(金坛大道150,人社大楼15楼);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2368956。
(3)专著、编著提交原件,发表论文、政府采纳证明提交复印件(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目录)。
2.送审程序
⑴辖市区按“学校——区教师发展中心——市教科院”程序申报;
⑶名额分配:城区、中心镇学校(幼儿园)不超过2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校1项。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5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金坛区教育科学规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