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常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6/8 9:51:28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2703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21〕14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做好我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评工作,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关于申报对象
2021年我区职评申报人员范围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启智学校、青少年体校和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经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021年8月31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二、关于推荐申报
学校推荐申报比例一律按照文件规定的为准,不得突破,具体名额必须经组织人事科核准。
三、关于继续教育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继续教育是必备要求,学时要达标。有关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的认定由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
四、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农村从教经历要求
根据规定,2021年我区城区小学、初中教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必须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从教的经历。
五、关于具体工作安排
5月下旬:部署2021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评工作;
6月10日前:学校完成推荐工作、完成教育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报名工作;
7月—9月:完成多元评价等工作;
10月15前:完成职评材料公示、审核和上传工作。
六、关于学校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今年职评相关文件,要仔细研读,准确领会文件精神,特别是今年职评政策有变化的地方一定要注意,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要充分利用职评的导向作用,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推荐程序和组织办法操作,发扬民主,透明过程,学校的初评推荐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基础性环节,必须做到“四公开”: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公开单位推荐名额、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学校的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条件,注重实绩,择优推荐。各学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必须严肃评审纪律,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凡有一票否决行为的申报对象,学校一律不得推荐其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各单位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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