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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评选第七批金坛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4/2 19:18:20 作者:教研处 浏览量:1438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引领教师专业发展,不断发展和壮大我区优秀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金坛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科研训机构等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含教研员)。

已获得常州市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获得其他各级专业类荣誉称号的人员可以参加高一级专业称号的评选。

每人只能参加其中一项评选。

二、评选名额

金坛区学科带头人不超过40名;金坛区骨干教师不超过60名。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教育局将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指导本次评选工作。评选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民主测评、学校推荐

教师个人对照评选条件(附件1、2)自主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要在教师会上述职。学校对申报人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和教职工民主测评(见附件7、8,小学三年级及以下不进行学生测评)。教师民主测评和学生满意度测评低于85%则不能推荐和评选。

经学校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推荐后,4月20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9、10)和评审材料上报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751,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03353564@qq.com,联系人:褚海燕,联系电话:82881007。

2.综合评价

教育局组织综合考评组,对考核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并公示、公布。

四、待遇和职责

1.教育局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上述荣誉获得者学校可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干部竞聘、教育贡献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努力提供为其外出听课观摩、培训学习等方面机会。

2.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区级名师导学活动,每年要做到:

(1)开好一节区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

(2)带好1-2名徒弟;

(3)有一篇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学论文在省、市级刊物发表或获奖;

(4)开展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讲座2次;

(5)承担或参与一项区级以上科研课题。

五、学校评选要求

1.学校要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负责本校推荐评选工作。

2.评选时应确保质量,要突出对申报对象师德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考核。

3.各校要严肃评选纪律,对评选材料应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学校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20402006号文件附件9-10.xls

20220402(006)关于评选第七批金坛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 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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