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金坛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5/31 17:13:56 作者:教研处 浏览量:1395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人社局通知精神,决定组建金坛区中小学(幼儿园)一
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文件规定,为做好评审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推荐类别
1.金坛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金坛区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推荐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已取得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推荐学科
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科学、心理健康教育等。
幼儿园:学前教育。
四、推荐条件
(一)政策观念强,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热心评审工作。
(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水平和教科研水平较高,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是本学科的把关教师。
(三)具备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含)以上。
(四)熟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具备熟练的计算机使用和操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7月1日之后出生)。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不限年龄。
五、推荐人数
1.幼儿园系列:各幼儿园可推荐1-2名,实验幼儿园可自定推荐人数。
2.中小学系列:各单位每个评审学科可推荐1-2名,规模较大学校可适当增加1名。
教师发展中心可根据实际申报推荐。
六、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报;
2.单位推荐:单位在名额限额内,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教育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和评审工作整体要求,组织专家筛选和审核,确定最终专家库名单。
七、推荐要求
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特别要注重推荐师德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年龄在45周岁(1978年7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的一线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员中45周岁以下教师不少于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一。
八、上报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6日前将《金坛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组成员推荐花名册》(详见附件1、2)和《金坛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委信息统计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上报组织人事科(其中电子稿报送附件1、2)。
附件: 1.金坛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组成员推荐花名册;
2.金坛区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组成员推荐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