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第四中学中层干部选任工作方案(修订)
发布时间:2024/8/24 13:26:46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964次
常州市金坛区第四中学中层干部选任工作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根据金坛区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就我校中层干部选任上岗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调动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科学设岗、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打造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任人唯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重的原则。
三、选任岗位及职数
中层正职岗位1个,中层副职岗位2个。
四、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具有奉献精神、担当意识和事业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课堂教学、德育工作、教育科研、后勤管理等方面是学校的骨干。
3.竞聘中层正职岗位的,须具有两年中层副职及以上经历且已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4.竞聘中层副职岗位的,须具有担任教研组长(团委正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年级组长、备课组长、优秀班主任等其他具有管理经验人员)两年及以上的经历。或者具有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常州市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已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五、工作程序
1.组织报名
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的形式开展。选任方案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表送交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名结束后,经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小组审查,报领导小组确认。
2.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由学校党组织主持,经过下列程序:
(1)会议推荐。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2)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范围确定。
(3)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确定考察人选
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学年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按职数1:1确定考察对象。
公布考察预告,公示主任、副主任考察人选情况。
4.组织考察
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考察和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5.确定人选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6.聘前公示
对拟聘任的主任、副主任人选,在校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落实,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校党委研究,连同公示情况一并上报区教育局。
7.正式聘任
公示期满后,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本人谈话,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六、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王成 成员:杨罡、庞金华、袁兆强、钱云霞
2.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杨罡 成员:庞金华、袁兆强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竞聘的主任、副主任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现有干部队伍实际确定,参与选任人员要从学校工作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
2.根据事业单位聘任制管理有关规定,主任、副主任聘期为三年(新提拔聘任的干部试用期一年),从聘任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待遇。
未尽事宜,由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常州市金坛区第四中学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