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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晓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8/27 9:48:53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3432次

金坛市第四中学文件

校长办字〔2012〕第7

关于王晓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部门、处室:

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下列同志为各办公室负责人(等同于教研组副组长)。聘期一年。

南教学区大办公室1:王晓军

南教学区大办公室2:马云

南教学区大办公室3:徐国斌

二楼大办公室:徐新洋

三楼大办公室:孙荣夫

四楼大办公室:许火林

特此通知

金坛市第四中学 校长室

0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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