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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第四中学学生竞赛辅导细则

发布时间:2011/7/8 15:25:52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11994次

金坛市第四中学学生竞赛辅导细则

一、原则

凡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教师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要求学生参加竞赛活动。

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允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学生用品,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二、要求

1.每学期开学一周之内,教师到教科室报名所带竞赛活动的类别,组员以及学员,竞赛活动的计划(包括具体的周次、地点、培训内容)。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发聘书。

2.每学期末交三份教案和学期总结(最好有具体成果)。

3.组织学员及时参加各项学科竞赛。

4.非教科室转发的竞赛活动通知请及时报教科室备案,否则不予承认。

三、奖励办法

学校对竞赛辅导获奖的教师的奖励具体见教代会文件。

四、具体学生竞赛项目有:

1、国际科学与和平周全国中小学生(江苏地区) “金钥匙”科技竞赛

主办: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科协

2、青少年电子技师认定活动

主办:省科协、省无线电管理局

3、青少年科技模型竞赛

主办:省科协

4、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网络)知识竞赛

主办:江苏省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

5、“中学生与社会”作文大赛

主办:省教育学会中学语文专业委员会、省中小学教研室

6、中学生作文大赛

主办: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7、领航杯中学生英语口语电视比赛

主办:省电教馆

8、中小学生硬笔(软笔)书法展示赛

主办:省教育学会书法专业委员会

9、中小学生诗歌诵读竞赛

主办:省诗词协会 省教育学会校园文学专业委员会

10包括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五项奥赛(或联赛)和“三模一电”比赛、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各项体艺比赛。

金坛市第四中学 教科室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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