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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9/8 8:04:17 作者:教务处 浏览量:6019次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的通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通知,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开展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海外留学人员进行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全市在外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海外留学人员。登记对象包含在外的叔叔伯伯、侄子侄女,舅舅阿姨、外甥外甥女等。如在外人员属于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社会上有影响的“四有”人物,在我市虽无直系亲戚,应放宽到表亲。

二、政策要求

凡我市居民出境探亲,都必须持有金坛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开具的侨情证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方办理出国护照。凡本次侨情普查未登记到的,市侨办将概不出具任何侨情证明,也不认可各部门紧急补办的侨情证明。所以请各单位本次侨情普查尽可能详实。

如有侨情,请于本周五前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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