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金坛区“金沙名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9/24 9:17:07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5230次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坛教人字〔2015〕28号
关于开展常州市金坛区“金沙名教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金坛市“金沙名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坛政办发[2013]84号)精神,现就开展金坛区“金沙名教师”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已经获得金沙名教师、金沙英才奖和创新人才终身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2.评选名额:2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师德自律“八不准”,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
2.熟练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精通相应学段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教学特色鲜明,教学业绩显著,受到同行公认,学生测评满意率较高,并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3.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
4.能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指导、帮助其他教师,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 资格条件
1.原则上具有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学术称号,特别优秀的4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可放宽至常州市骨干教师学术称号,扎根农村的优秀教师可放宽至金坛区学科带头人学术称号。
2.近三年来连续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须承担申报学科一个班的独立教学任务。
3.获区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或年度考核为优秀的。
4.在区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课堂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5.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任教学科学业水平在平行班或同类学校同类班中名列前茅。音、体、美、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秀辅导教师。
6.在常州市以上学术刊物独立发表或以第一著作人身份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获得常州市一等奖及以上。
7.指导2名以上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成绩显著,或近三年来3次以上向全区和外市(区、县)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
(三)破格条件
在学科教学或班主任工作或辅导学生竞赛或学科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教育系统、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可以破格推荐、评选。
破格人选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由学校或教师发展中心推荐并出具推荐理由。
三、评选程序
1.申报:个人在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学校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材料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初审: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候选人进入下轮考核。
3.评审:采取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民主测评(同学科教师及本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
4.公示:对确定人选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5.报批:经区政府审批后授予“金沙名教师”荣誉称号。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分别填报《常州市金坛区“金沙名教师”申报表》(一式2份)和《常州市金坛区“金沙名教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2.报送材料按常州市金坛区“金沙名教师”申报材料目录分册装订。
3.所有复印件都要由所在单位验证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送评材料一律不退回。
4.申报表中“课堂教学”和“民主测评”等考核项目由考核人员负责填写。
五、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前,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报送材料。
2.10月31日前,进行材料初审。
3. 11月8日前,组织民意测评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4.11月15日前,进行综合评审。
5.11月20日前,公示候选人名单。
6.11月30日前,报区政府审批。
六、相关要求
1.开展“金沙名教师”评选活动,是区委、区政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严格程序,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应在校内公示。
七、本通知解释权归“金沙名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1.常州市金坛区“金沙名教师”申报表
2.常州市金坛区“金沙名教师”申报材料目录
3.常州市金坛区“金沙名教师”申报人员工作量统计表
4.常州市金坛区“金沙名教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常州市金坛区“金沙名教师”破格推荐申报表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15年9月23日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