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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4 15:58:39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4960次

中共金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坛纪发[2012]35

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节俭的元旦春节,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增强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充分认识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自觉性。坚持教育预防在先,采取多种形式,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提高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切实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增强纪律意识,落实廉洁自律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各种不良风气。严禁违规收受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及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以任何借口索要、低价购买、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土特产及其他财物;严禁违反规定私驾公车、公车私用及酒后驾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非组织活动。

三、增强责任意识,确保令行禁止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要始终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节日期间,市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请于2013225日前报送市纪委(联系电话82821330,传真82822320,邮箱jtsjwdfs@163.com)。

20121228

主题词: 党风廉政建设 元旦春节 通知

报:常州市纪委、金坛市委、金坛市政府

送: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中共金坛市纪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28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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