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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常州市2013年评审中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发布时间:2013/3/26 16:14:12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3815次

附件一

常州市2013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已,为人师表,育人为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5)

1.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即不低于85%。

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每周2节课以上)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

3.任现职期间,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具备条件(1)-(4)之一:

1)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2)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表彰奖励3次以上。

3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

4)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本人或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获辖市(区)级以上行政“嘉奖”(考核“优秀”)1次以上

5.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加权条件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1次以上。

2.从教以来担任运动队指导教师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运动队指导教师4年以上,且所指导的运动队获得市级第1名(个人)4次以上或前3名(团体)4次以上的成绩。

3.获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模范、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参考条件

积极参加教育公益活动。

三、教学工作要求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6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从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同时主动参与指导运动队、社团和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内各年级的教学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教以来,任教非中考或非高考科目,有3次以上循环教学;任教中考或高考科目,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自主开发1门校本课程,并在学校教学计划安排中连续实施5年以上。

2)任现职期间,连续3年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2年以上,或担任毕业班的教学工作3年以上。

4.任现职期间,开设过校级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辖市(区)级公开课1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并获得好评;或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辖市()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6.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等第。

()加权条件

1.从教以来担任毕业班教学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

3.任现职期间获得常州市骨干教师以上荣誉。

()参考条件

城市、县镇普通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个学期(或累计40课时)到农村或边远学校的支教经历。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基本条件(除具备条件1和条件2外还应同时具备条件37中的一条)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

1.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

2.主持过校级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题,其课题研究过程纳入学校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担任辖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组成员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研究小结并有鉴定意见或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获奖或发表(该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3456)。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1篇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参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教学案例2篇以上。

五、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1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被培养指导的教师培养期间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

2.担任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3.担任学科教研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研组。

六、关于专职教科研人员

专职教科研人员除在多元评价中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3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2次。专职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节。

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4.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5.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任现职以来,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6.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七、关于专职电化教育人员

专职电化教育人员除在多元评价中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任现职以来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

电教研究人员须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学校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区县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八、有关说明

1.荣誉、实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以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为依据。

2.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3.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4.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须提供学校证明或课职务表或由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员工工作量方案、实施意见。

5.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室等部门、名师工作室和学校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级别以活动主办单位级别为准,必须有活动的计划、安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6.中小学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要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7.论文发表的期刊应为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国内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在国家新闻总署网站查询到“国内统一刊号”。市级报纸的教育版也被认可。

8.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物和省级以上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

9.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

10.凡在各种“增刊”、“特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11.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12.参加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需获一等奖。

13.指导青年教师应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如因学校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同时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14.在乡镇以下中小学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开设公开课或教学工作获奖均可放宽一个档次;或本学科研究论文只需发表2篇(发表级别要求不变);或本学科研究论文发表、获奖各1篇(发表、获奖级别要求不变);或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奖可放宽一个档次。

15.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16.某方面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由相应方面的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

17.本细化标准中规定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3年以上”包含3年。


附件二

常州市2013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拟晋升中学一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已,为人师表,育人为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学一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4)

1.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即不低于85%。

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每周2节课以上)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

课程计划中周课时安排较多的学科,其任教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3.任现职期间,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具备条件(1)-(3)之一:

1)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2)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表彰奖励2次以上;

3)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4.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参考条件

积极参加教育公益活动。

三、教学工作要求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5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同时主动参与指导运动队、社团和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辖市(区)级以上1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并获得好评。或任现职以来,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基本条件(除具备条件1和条件2外还应同时具备条件37中的一条)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

1.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

2.已经鉴定结题的校级教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相应的研究项目并撰写研究报告或有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研究过程纳入学校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或参加辖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研究小结或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获奖、发表(该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3456)。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辖市(区)级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本学科研究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市三等奖1篇、辖市(区)二等奖2篇(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

7.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参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教学案例2篇以上。

五、关于专职电化教育人员

专职电化教育人员除在多元评价中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任现职以来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2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1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六、有关说明

1.荣誉、实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以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为依据。

2.申报时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3.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4.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须提供学校证明或课职务表或由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员工工作量方案、实施意见。

5.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室等部门、名师工作室和学校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级别以活动主办单位级别为准,必须有活动的计划、安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6.中学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要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7.论文发表的期刊应为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国内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在国家新闻总署网站查询到“国内统一刊号”。市级报纸的教育版也被认可。

8.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物和省级以上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

9.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

10.凡在各种“增刊”、“特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11.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12.参加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需获二等奖以上。

13.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级别为辖市(区)级以上。

14.若既有发表论文又有获奖论文,则论文不能全是辖市(区)级的。

15.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16.本细化标准中规定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3年以上”包含3年。


附件三

常州市2013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拟晋升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已,为人师表,育人为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小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4)

1.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即不低于85%。

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每周2节课以上)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2年以上。

3.任现职期间,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具备条件(1)-(3)之一:

1)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2)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表彰奖励2次以上。

3)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4.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参考条件

积极参加教育公益活动。

三、教学工作要求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5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从事低、中、高某一学段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六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教学工作2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同时主动参与指导运动队、社团和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辖市(区)级以上1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并获得好评。或任现职以来,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已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基本条件(除具备条件1和条件2外还应同时具备条件37中的一条)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

1.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

2.已经鉴定结题的校级教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相应的研究项目并撰写研究报告或有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研究过程纳入学校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或参加辖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研究小结或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获奖、发表(该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3456)。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辖市(区)级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本学科研究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市三等奖1篇、辖市(区)二等奖2篇(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

7.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参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教学案例2篇以上。

五、关于专职电化教育人员

专职电化教育人员除在多元评价中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任现职以来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2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1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六、有关说明

1.荣誉、实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以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为依据。

2.申报时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3. 周工作量:(1)语文:1班语文+1班班主任,或1班语文+6-8节副课;(2)数学:两班数学(1-2年级另加4节副课,3-5年级不加其他课),或1班数学+班主任+2-4节副课或1班数学+8-10节副课或六年级(毕业班):1班数学+4-6节副课或1班数学+1班班主任;(3)英语:3班英语,或2班英语+1班班主任;(4)科学:16-18节;(5)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8-20

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4.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须提供学校证明或课职务表或由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员工工作量方案、实施意见。

5.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室等部门、名师工作室和学校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级别以活动主办单位级别为准,必须有活动的计划、安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6.小学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要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7.论文发表的期刊应为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国内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在国家新闻总署网站查询到“国内统一刊号”。市级报纸的教育版也被认可。

8.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物和省级以上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

9.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

10.凡在各种“增刊”、“特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11.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12.参加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需获二等奖以上。

13.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级别为辖市(区)级以上。

14.若既有发表论文又有获奖论文,则论文不能全是辖市(区)级的。

15.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16.本细化标准中规定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3年以上”包含3年。


附件四

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在满足正常晋升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必备条件(第一类)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优秀”。

3.教育理论考试成绩85分以上。

4.教科研水平测试(市级论文鉴定)等第为“优秀”。

5.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6.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以上;或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过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或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7.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1篇,不含增刊、专刊和论文集等),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二类)

1.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2.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刊物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3.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省教育学会须一等奖)。

4.主持过省级以上重点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省级以上刊物)。

5.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6.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技能竞赛、科技制作比赛或评优课上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7.开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须有市教研室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


附件五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姓名

出生

年月

工作

单位

现从事

参加工

作时间

聘任专业技

术资格等级

何时何地何评

委会评审通过

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学历、学制)

拟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

符合第一类中

符合第二类中第

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盖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辖市区职改办审核意见

(盖章)

市职改办审核意见

(盖章)

省职改办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六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项目

考核等级

综合评价

教学内容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基本理论概念清楚。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内容详略得当。教学中能根据学科发展状况,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

综合

等第:

教学方法

采用启发式教学,注意因材施教,语言表达清楚,条理清晰,能启发学生思维,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造意识,善于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各教学环节经考核,符合教学规范要求。

教学态度

备课认真,有质量较高的教案,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认真,虚心征求意见并积极改进教学。热心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重视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教学研究。

教学效果

任教课程受到学生欢迎。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成绩优良。

教书育人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寓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

注:1、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客观评价。

2、“教学质量考核”内容包括:(1)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随堂听课、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的意见;(2)教学材料(包括教案、作业批改、教学总结等);(3)公开教学、教学评比及所任教班级成绩等。在对上述内容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明确教学综合考核等级。

考核组成员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校公章)


附件七

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签署具体详实的意见)

考核等级:

校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公章)


附件八

常州市校级骨干教师证明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政职务

参加工

作时间

从 事 本

专业年限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名及时间

拟评专业技术资格

被评校级骨干教师时间

校级

骨干

教师

评选

条件

程序

方法

法人代表签字: (印章)

注:被评为校级(不含)以上骨干教师的不填此表

附件九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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