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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3/4/2 9:26:05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5352次

附件1

关于评选第五批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有关说明

一、时间要求:

1.“近三年内”是指20107月至今;“近五年内”是指20087月至今。

2.继续教育证明:从2008年至今由市研训中心提供。

3.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由学校列表提供。

4.所有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630

二、教学质量要求:

1.由学校根据参评教师近三学年任教学科(申报学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际情况打分。教学质量最高得分为20分,如得分在17分以上,本人所任教班级学科近三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平均分必须在校平均分以上。如学校有2人以上参评的,教学质量平均得分不能超过17分。

2.学校同类参评人员教学质量得分打在同一份表中,由学校教导处专人填写、校长审核,交申报人员装订进材料中(见附件89)。最后由研训中心确认。

三、荣誉称号要求:

由政府(不含乡镇)表彰和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师德模范、德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等。

四、论文和论著要求:

1.论文和论著成果体现方式:论文为正式报纸杂志公开发表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专业年会获奖的、省教育学会二等奖以上的、;论著要正式出版的(含常州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本人必须承担1/3以上),可视作一篇省级论文发表,若本人独立撰写的,教科研工作视作合格。练习册、习题集、教辅用书不作为论著。

2.同一篇论文在评审中只能使用一次,即在论文要求中已用的论文不能作为课题成果。

3.论文和论著的读者对象必须是教师。

4.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

5.在增刊、专辑和非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算成果。

6.论文是第二作者的不计为本人论文成果。

7.录用通知不算论文成果。

8.提供的论文原则上与所报学科专业一致。

9.装订第二分册时,论文如果是发表的,应复印封面、目录、论文;如果是获奖的,应在论文前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10.获奖证书等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五、课题要求:

1.课题材料规范,课题立项或结题要有同级主管部门盖章。

2.课题组成员中要有本人姓名。

3.课题成果体现方式:发表论文、论文评比获等级奖、获教科研成果奖、结题、围绕课题的公开课或研究课。

六、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

2.评审材料目录表、呈报表、报名表、第一、二分册等都需打印。呈报表写满即可,不要增加篇幅。

3.所有复印件都要在所在单位验证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

4.上报材料除学校出具的证明或考核材料外,其余都用复印件。送评材料一律不退回。

七、材料审核打分具体标准由市教育局制定。

八、农村教师在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适当加分。

九、评选意见和有关说明由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3

金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基础性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师德规范: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在本市有一定的知名度。

2.教师资格: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3.教师职务:中学教师必须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教师任职资格且履行职责不少于5年,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且履行职责不少于5年。

4.学历要求:中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5.工作量:在教学一线岗位上,满负荷工作且申报学科教学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一半以上。校级领导任课必须符合教育局规定。

6.近五年内受到金坛市级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各级各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标兵模范等,或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7.教师民主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

二、教育教学工作:

1.严格遵守师德自律“八不准”,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团结协作能力强,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师德考核达“优秀”等第 。

2.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校本课程(或校本培训项目)的开发与实施者、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并取得较显著的教育实绩。

3.近五年内,主要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其中初中和普高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2年的经历。

4.近三年内所任班级学科成绩名列全市同年级前列(或在中考,或在高考及学业水平测试中成绩突出),其中音、体、美、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近三年内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金坛市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被评为金坛级优秀辅导教师。

5.近五年内,在市级及以上优秀课评选、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范围上过2次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研究课)且每年在校内开设示范课、研究课。

三、教科研工作:

1.教育观念先进,具备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能力,近三年内有2篇专业论文在常州市级及以上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常州市级专业年会获一等奖,或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正式出版的论著且本人承担1/3以上,可视作省级论文发表;独立正式出版专著,教科研工作视作达到要求。

2.有科学的教育思想、教研意识强,勇于探索创新。近五年内,主持金坛市级以上教改课题研究,或是常州市级及以上课题的主要成员,并有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在金坛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获等级奖。

3.近五年内,在校内外介绍过自己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体会,并获好评。

四、示范引领作用和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近五年内,在校内外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且有成果。

五、继续教育:

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2012年起为72学时。

附件4

金坛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础性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师资格: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3.教师职务:中学教师必须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4.学历要求:中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5.工作量:在教学一线岗位上,满负荷工作且申报学科教学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一半以上。校级领导任课必须符合教育局规定。

6.近五年内受到金坛市级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模范等,或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

7.教师民主测评认可度、学生满意度测评达90%以上。

二、教育教学工作:

1.严格遵守师德自律“八不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团结协作能力强,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师德考核达“优秀”等第 。

2.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校本课程(或校本培训项目)的开发与实施者、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并有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3.近五年内,主要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其中初中和普高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1年毕业班任教的经历。

4.有较高的课堂教学水平,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活动。所任学科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近三年内,教学效果显著,所任班级学科成绩名列全市同年级前列(或在中考、或在高考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突出),其中音、体、美、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近三年内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金坛级二等奖以上,或被评为金坛市级优秀辅导教师。

5.近五年内,在市级及以上优秀课评比、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市级及以上范围至少上过1节示范课(观摩课或研究课)且每年在校内开设公开课、研究课。

三、教育科研工作:

1.有较为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理论水平,能独立理解课程标准,善于学习和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近五年内有2篇专业论文在常州市级及以上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常州市级专业年会上获二等奖,或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正式出版的论著且本人承担1/3以上,可视作省级论文发表;独立正式出版专著,教科研工作视作达到要求。

2.教育思想正确、教研意识强,勇于探索创新。近五年内,能积极参与金坛市级以上教改课题研究,并有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在金坛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获等级奖,或在校级及以上开设与课题相关的研究课不少于2节。

3.近五年内,在校内外介绍过自己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体会,并获好评。

四、继续教育:

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2012年起为72学时。

附件5

金坛市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条件(供参考)

一、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教师资格: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2.学历要求:中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3.教龄:5-10年。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三年中至少有一次嘉奖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

5.工作量:在教学一线岗位上,满负荷工作且申报学科教学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一半以上。

二、教育工作:

1.严格遵守师德自律“八不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团结协作能力强,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师德考核达“优秀”等第 。

2.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有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工作经历,所带的班级(团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三、教学工作:

1.所任学科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教学效果显著,其中,音、体、美、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近3年内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金坛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常州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被评为校级优秀辅导教师。

2.5年内,在校内外多次上过示范课(观摩课或研究课)或在市及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等级奖。

四、教科研工作:

1.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近三年有2篇论文在金坛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金坛市级专业年会(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获二等奖以上(其中至少有金坛市一等奖1篇)。

2.教研意识强,勇于探索创新,能积极参与金坛市级课题和校级课题研究,有本人从事课题研究的过程性资料并撰写了有一定质量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

五、继续教育:

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2012年起为72学时。

附件6

金坛市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供参考)

一、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教师资格: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2.学历要求:高中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3.教龄:2-6年。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三年中至少有一次嘉奖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

5.工作量:在教学一线岗位上,满负荷工作且担任本学科教学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一半以上。

二、评选要求:

1.严格遵守师德自律“八不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团结协作能力强,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师德考核达“优秀”等第 。

2.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有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好效果,或辅导的学生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4.所任学科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教学效果教好。

5. 近五年内,在校内外多次担任公开教学任务或主动开设研究课,并获好评。

6. 不断进行教育教学反思,近三年内,有1篇以上论文在金坛市级以上专业年会获二等奖及以上。

7、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2012年起为7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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