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伴结对,共同进步”——2014年度金坛市第四中学 “师徒结对”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4/9/1 9:50:29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5565次
“同伴结对,共同进步”
——2014年度金坛市第四中学 “师徒结对”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要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就要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教师队伍,因此做好教师的培养工作,是学校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
我校在以往师徒结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局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名教师、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充分吸取同伴的教育教学经验,“名师引领,同伴互助,共同进步”,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从而打造一批在市内有影响的名师,实现教师队伍素质的动态提升。
二、工作对象:
工作未满五年(含五年)的教师必须参加,其他教师自愿报名参加。
三、师徒结对工作要求:
1. 本学年采用“同伴结对”的形式。即同一年级、同一学科的二至三位老师结为同伴。
2. “同伴结对”期限:高二必修课老师半学期,其它一学期。
3. 工作上无师徒之分,一年工作期满可做相关材料。
4. 上学年工作检查不合格的,二年内不得申报。
5. 有意于参加“同伴结对”的老师请自主结伴后,到教科室报名,由教科室审核,第二周公布结对情况,开会布置相关工作。
四、工作职责
1、 开学第二周,各成员撰写《2014年度个人发展规划》,交教科室存档,并开始互相听课、评课。学年结束撰写《2014年度个人发展总结》交教科室存档。
2、 同伴间要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执行教学常规,互相帮助,相互学习,有疑必问。
3、 每周听取同伴的课至少1节,一学期高一、高二、高三听课总数至少17节。每次听完课后,作好听课笔记,写好听课交流,互相签字,在期末前交教科室统计备案。提倡多听课,做到取一家之本,采众家之长,创自己风格。
4、 每学年小组成员至少发表一篇文章,或常州市级以上二等奖论文一篇。(再次强调)
(发表或稿件录用通知期限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间)
五、 每周(2014年秋学期)具体工作安排表:
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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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工作 |
工作会议 制定规划 按计划听课 |
按计划 听课 |
按计划 听课 |
国庆长假 不听课 |
按计划 听课 |
按计划 听课 |
按计划 听课 |
周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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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具体 工作 |
按计划 听课 |
按计划 听课 |
期中考试,不听课 中期普查 |
按计划 听课 |
按计划 听课 |
按计划 听课 |
按计划 听课 |
周次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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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9 |
20 |
21 | |
具体 工作 |
按计划 听课 |
按计划听课 |
按计划 听课 |
按计划 听课 |
按计划 听课 |
上交听课记录本 |
六、考核
1、 开学第二周上交计划,并在网上公布,如未上交计划,则视为不合格。
2、 每周五下午不定期对学科进行当周听课情况检查(各组同伴周五不安排听课计划),没听课的或造假的视为不合格,造假的直接取消小组资格。
3、 每学期期中考试周进行一次听课中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网上公布,每位必须至少完成一半听课任务,如未完成的视为不合格。
4、 听课记录本必须完整填写,填写不完整的不记入听课节次。
5、 每学期结束上交听课记录,并在网上公布一学期听课情况,学年结束上交总结,对完成任务的同伴老师,则做相关材料。
6、 未能完成结伴工作任务的老师(不合格的),下学期将取消结伴资格,二年内不得再申报。
金坛市第四中学 教科室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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