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金坛市第四中学第二届十佳师德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8 14:09:25 作者:工会 浏览量:5440次
金坛市第四中学
金坛四中工会委员会
★
关于评选金坛市第四中学
第二届十佳师德模范的通知
各部门、教研组:
为贯彻金坛市教育局、金坛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第七个“师德建设月”活动的通知》通知精神,具体落实金坛四中“第七个师德建设月”有关活动项目,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着力加大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力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教师中评选第二届“十佳师德模范”。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师德高尚的教师。重点是工作在一线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在校、在家、社区有良好的师表形象。
(2)爱国守法、崇尚科学、严于律己,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有偿家教。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在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方面成绩明显,在帮助特困生、转化后进生方面和“168爱生行动”活动中有感人事迹。
(4)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在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和课改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5)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同事、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能主动承担学校工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八年以上或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
1、评选学校第二届“十佳师德模范”人数10名。推荐:原则上数语外三大组各推2名候选人,其余各组推荐1名候选人。(近三年被评为镇、局、县、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的不再推选)
2、在产生候选人的基础上,广泛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召开领导小组人员会议,集中产生校十佳师德模范。公示一周,无异议。确定校十佳师德模范。
3、评选校十佳师德模范。被推荐人员要填写“金坛四中第二届十佳师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反映主要事迹。
4、学校对金坛四中第二届“十佳师德模范”给予表彰。
四、“金坛市第四中学十佳师德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靳忠平 钱志华
副组长:李保平 王国庆
组 员:周国庆 庞金华 丁苏霞 张志军 王火银
吕云俊 朱忠华 彭爱珍 袁兆强 祁秀珍
金坛市第四中学
金坛市第四中学工会委员会
金坛市第四中学第二届“十佳师德模范”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任教年级 |
|
任教 学科 |
|
职 称 |
|
主 要 事 迹 |
| ||||
学校意见 |
学校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