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5/5/7 17:03:41 作者:无 浏览量:6788次
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7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工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帮助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性质及申请条件
贷款性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江苏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2015年我市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因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高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我市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外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确有需求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所归属的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低保户、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
二、额度标准及贷款政策
申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相关贷款上限。
额度标准:2015年入学的新生贷款上限为: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贷款政策: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高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三、预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15日前,学校向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并组织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布置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由符合条件确有需求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高中提出申请,各校指导学生填写《金坛市201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附表1),申贷学生提供申请助学贷款所需证明材料。
2、 5月25日前,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http://218.94.6.10/infoms”(用户名、密码与去年相同)。
3、5月30日前,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和提交操作,并汇总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校应从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入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对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了我市圆满实现党和政府确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目标。
2015、5、5
附件1:
关于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说明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预计时间:2015年8月1日——9月30日;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点:金坛市教育局 学生资助管理中(一楼)
3、办理所需准备材料:家庭户口簿原件;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复印在一张纸上);录取通知书、学校报到须知原件(其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一份)。
注:复印纸统一使用A4纸。
4、共同借款人需一同前往贷款办理现场。
5、咨询联系电话:0519-82881952 胡老师
附件2:
金坛市201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学生信息 | 身份证号 | 姓名 | 性别 | ||||||||||||
户籍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 | 学籍号 | |||||||||||||
现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家庭电话 | QQ号码 | ||||||||||||||
家长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与学生关系 | 户籍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 | |||||||||||||
家庭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家庭电话 | 移动电话 | ||||||||||||||
困难类型 | 申请贷款金额 | 元 | 申请期限 | 年 | |||||||||||
申请理由:
签字: | |||||||||||||||
学校 意见 | |||||||||||||||
注:1、家长信息填贷款办理时能到场签字人员,且年龄18≦、≧60;关系填:父、母、近亲属;
2、困难类型填低收入、孤儿、纯农户、低保户、其他;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申请年限≦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