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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困难教职工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0 9:08:53 作者:工会 浏览量:4742次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总工会、各局(委)工联会、直属单位工会:

为巩固“三严三实”活动成果,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职工“送温暖”工作,现就2016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必须是与用人单位有明确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并且持有常州市工会服务卡;

2、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第1款条件的,则以男职工一方申报;如一方有单位,另一方无业,则以有单位方申报,夫妻双方不得重复申报;

3、对已进入低保(持有低保证)的困难职工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且当年基本医疗费支付在5万元以上(个人自费在2万元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三、申报程序

1、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单位盖章);

(2)单位公示(单位盖章);

(3)2016年度金坛区困难职工情况调查审批表(按要求逐级盖章);

(4)工会卡复印件;

(5)职工本人及表格上所填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户口薄复印件;

(7)职工本人及表格上所填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单位盖章);

(8)申请日期前12个月医疗清单复印件;

(9)医院开具的正规医疗发票的复印件;

(10)所填表格上的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11)子女上大学的提供学籍证明。

注:已领取2015年度金坛区特困职工证的家庭除外。

2、所在单位工会对申报情况进行严格调查核实,须张榜公示一周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1月28日前报所在上级工会。各级工会要按照条件逐一审核把关,统一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区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3、区总工会将根据各级工会申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

四、申报要求

1、表格所有内容必须填写正确,字迹端正,不得涂改。

2、各级工会必须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程序要求,弄虚作假,群众反映较大,申报核查不实的,区总工会将予以取消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

3、希望各级工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由各级工会自身原因造成过期不报的,将由各级工会自行解决。

4、请各级工会将汇总表发邮件到:(电子稿发至jtzgbffwzx@126.com)。同时将困难职工的档案录入到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中。

附件:1.2016年度金坛区困难职工情况调查审批表

2.金坛区2016年度困难职工申报情况公示

3.2016年度金坛区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金坛区总工会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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