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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 10:13:45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4249次

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5]19号),加大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学校和师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合法权益,维护金坛教育和谐的发展环境,现就全区教育系统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规避风险

非法集资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危害性,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各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学校(包括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和师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正确辨别,拒绝诱惑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一是未经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高额回报行为。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广大教职工要提高甄别能力,拒绝高利诱惑,谨防上当受骗,避免自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加强组织,全面排查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一项事关教师权益和教育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尽快对本单位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包括担保)活动,是否存在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法中介机构贷款或放款,是否存在以入股、理财等名义向师生非法吸收存款等情况,进行逐人逐项排查梳理;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情况的,应及时按规处置,并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四、持续宣传,构筑防线

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发放远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微信微博、宣传橱窗、报刊等平台,加强对师生的金融知识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并邀请金融、法律、公安等方面专家进校讲解相关知识。

同时,各单位要准确判断形势,摸清本单位的非法集资情况,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要积极完善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工作,着力构建教育系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具体到人、数额、原由)以书面材料形式(没有的单位,必须零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教育局。联系人:法规监察审计科朱小辉 联系电话:82825373。

金坛区教育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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