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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26 10:17:33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4762次

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6〕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乡村教师登记和证书颁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曾经或现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乡村学校)任教年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离退休前为正式在编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12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

1.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纳入颁发范围。

2.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搬迁的,自搬迁后下月起,迁入地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不再纳入乡村教师范围。

3.划入城区且不再涉农的原乡(镇),自划入后下月起,原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不再纳入乡村教师范围。

4.各级农场、渔场或盐场所在地学校,按教育统计口径确定其是否为乡村学校。

5.不唯编制所在学校确定乡村教师身份和任教时间,各级学校中的在编教师,以实际在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承担一门及以上教学计划内课程)年限计算乡村任教年限(如当时编制未在乡村学校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编制在乡村学校的教师或管理(含教辅等)人员,但实际未从事乡村学校教学工作的(如病事假、外借等一年及以上),不得计算入乡村学校任教年限(离退休人员已计入教龄的除外)。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

6.任教年限指在乡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起算年限为正式计算教龄的年月。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颁发程序

1.填报。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含本校和合并过来学校的离退休教师)申报,离退休教师原学校撤销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组织申报。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报送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金坛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常州市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并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乡村从教30年教师名单。

3.颁发。截至20151231,任教年限满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中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校各单位于201662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报送金坛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时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sk009@163.com。 联系人:王新梅;联系电话:0519-82801867。

附件:1.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

息汇总表

2.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3.省教育厅对相关问题的答复

附件2

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校行政区划

工作单位

姓名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制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正反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填写。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中间用“.”隔开,如1977.09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三、 学校行政区划填写**县(区)*乡(镇);籍贯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

四、任教年限指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工作的累计周年数,起算年限为正式计算教龄的年月,在职人员截止为20151231日。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离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至离退休年月。

五、以实际在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承担一门及以上教学计划内课程)年限计算乡村任教年限(如当时编制未在乡村学校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编制在乡村学校的教师或管理(含教辅等)人员,但实际未从事乡村学校教学工作的(如病事假、外借等一年及以上),不得计算入乡村学校任教年限(离退休人员中已计入教龄的除外)。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

六、工作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离退休人员写离退休前所在学校,原所在学校现已更名或合并的写现学校;原学校撤销的写现上报学校)。

七、从业状态填写在职退休离休。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填写。

八、学习简历从初中阶段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填起,不得断档。

九、奖励填写样式:*优秀教师(*县教育局,1997)。

十、没有的情况填,不能留空白。

十一、本表不得自行调整,普通A4纸正反共6页,如填写不下请缩小字体或行间距。

十二、此表一式1份,符合乡村学校从教30年发证条件的,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性别


民族


照片

曾用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号码




参加工作

时间


任教年限


从业状态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学习简历

起止年月

院校及系专业

证明人



































起止年月

单位及职务

证明人























































曾获县级以上主要荣誉和奖励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


所在单位意见

该同志相关情况已在我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盖章)

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该同志相关情况已在我县(市、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盖章 (盖章

地(市)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此栏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文件为准,不再盖章。

注:如所在单位或县级公示有异议的,所在单位或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作出说明,并在调查核实后明确继续推荐或不推荐及理由。可另行附页。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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