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导读>>上级通知>> 文章
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4/5 16:28:02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5395次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坛教人字〔20167

关于做好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教人〔2016〕10号《关于做好2016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目标,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具体情况,促进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度有效衔接,完善条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通过持续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动态激励作用,推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启智学校、青少年体校和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经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016年8月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3.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4.破格申报

(1)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2)高级教师学历破格: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近5年的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以下要求。

2010年12月31日以前,至少完成年均48学时继续教育任务;2011年1月1日以后,至少完成年均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从2011年起,需按《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参加由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2016年拟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该提供六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证计24学时)。

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的认定,由金坛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各校以校为单位统一进行办理。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须通过三个以上科目,其中计算机网络基础为必考科目)。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序列

2013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通知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幼儿园教师单独申报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员现有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不变,新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关系为: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等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二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等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一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等同新资格条件中的高级教师;原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等同新资格条件中的正高级教师。

2.关于推荐申报

2016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申报工作的管理,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含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和岗位设置的实际状况,严格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单位在推荐名额内考核推荐。我区教育局将根据空岗情况按不超过50%比例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学校推荐名额的算法为:专技岗的各级核准岗位数×推荐系数,具体要求为:
  (1)推荐申报或初定一级教师
  ①幼儿园: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3%;
  ②小学: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3%;
  ③初中: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6%;
  ④高中: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9%。
  (2)推荐申报高级教师
  ①幼儿园:专技岗中级核准岗位数×2%;

  ②小学:专技岗中级核准岗位数×2%;
  ③初中:专技岗中级核准岗位数×3%;
  ④高中:专技岗中级核准岗位数×5%。

专技岗空岗数较多的学校,推荐名额的算法为:
  ①推荐申报高级教师人数不大于专技岗高级空岗数×30%;
  ②推荐申报中级教师人数不大于专技岗中级空岗数×30%。
  各校按以上两种推荐算法,可以取推荐名额多的为最终推荐名额数。

未实行岗位设置的学校,推荐名额的算法为:专任教师数×推荐系数,具体要求为:
  ①推荐申报高级教师人数不大于专任教师数×2%;
  ②推荐申报一级教师人数不大于专任教师数×4%。
  各学段的推荐名额不互相借用,确定推荐名额时,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若小于1,则视为1。我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地区多元评价结果按空岗数不超过50%比例择优上报。
  校内兼任管理工作的“双肩挑”申报人员与专任教师申报人员一并计数,受推荐名额限制。

3.关于优先推荐

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可优先推荐。

4.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要求

城区学校(小学、初中)的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要有一年及以上在农村从教的经历。2017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后出生)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须具备2011年起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

5.关于材料截止时间

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

(1)高级教师:2015年12月31日;

(2)一级教师:2016年6月10日。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10日。

6.关于有效学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党校进修或函授学历证书,不能用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02年起获得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关于职称计算机证书

如没有注明级别,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长期有效。

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不能用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教育技术学专业不属于计算机类,需要提供职称计算机证书。

8.关于申报学科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

仅限专职小学科学教师可以申报劳动技术学科。

(2)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学前教育。

9.关于“双肩挑”申报人员工作量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中小学正校级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幼儿园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五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副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四分之一,且听课不少于120节;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10.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性

申报人员至少有一个所学专业(专科以上)与申报学科一致,否则需参加申报学科的2门主干课程考试(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并取得合格成绩。

作为过渡政策,2016年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如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可免于参加主干课程考试:

(1)中学教师申报综合实践、音乐学科,接受过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小学教师申报非英语学科,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专科以上)。

(3)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上注明的任教学科与现职期间实际任教学科以及申报学科三者一致。

11.关于发表论文的刊物、专著等出版物的要求

(1)刊物应为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国内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和学报,可在国家新闻总署网站查询到“国内统一刊号”。常州市级以上报纸的教育版也被认可。

(2)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物和省级以上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

(3)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

(4)凡在各种“增刊”、“特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5)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12.关于公开课、示范课

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室等部门、名师工作室和学校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级别以活动主办单位级别为准,必须有活动的计划、安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同一法人的不同校区间的公开课视作校级公开课。

校际间公开课、示范课须由不同法人的2所以上学校联合实施。

幼儿园的公开活动(游戏)和示范活动(游戏)视为公开课、示范课。

13.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已经取得二级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如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要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14. 关于兼职从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

兼职从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它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在常州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1篇专业论文,且仅限1篇。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学科,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少先队工作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研究论文5篇以上。

15.关于评审材料不规范或缺失

评审材料须经校内三级审核,理应齐全且可打开。若出现没有按要求填写信息(包括校内审核信息),或没按要求准备职评材料,或漏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无法打开等情况,评审委员会不通知申报人员补传或重传。申报人员因上述情况没有通过评审,责任由本人承担。

16.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求
  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要求,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确定为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17.关于乡村教师
  乡村教师指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
  对于乡村教师职称评定要求以江苏省出台文件为准。

18.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五、评审原则
  (一)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相关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晋升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当年年度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二)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三)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四)好中选优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规范地进行评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好中选优。
  (五)
违规无效原则。申报人员须经学校择优推荐,区教育、人社部门初审,常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公示,常州市、江苏省人社部门审批等程序。违反本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

六、评审条件
  见附件1、2、3、4、5。
  七、具体工作安排
4月上旬:部署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

4月14日前,学校完成择优推荐工作、上报择优推荐人员名单,完成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

5月:完成职称多元评价工作。

6月:教师上传评审材料,学校网上公示评审材料,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完成评审材料上传工作。
  7-8月:网络评审。
  八、评审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
  各学校报送的材料:2016年学校职评工作小结(含有关评审推荐过程的情况汇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报人员需准备和上传的材料:
  1.评审申报表(1份);
  2.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见附件7、8);
  3.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幼儿园教师、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4.申报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9)。
  6.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
  7.破格推荐表(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8.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9.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10.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1.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12.教育工作材料;
  13.教学工作材料;
  14.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论文、课题、专著等;
  15.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二)报送要求
  1.采取网上报送。拟晋升人员将规定的申报材料扫描后,按要求将扫描件上传到网上评审系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荣誉、规定论文、论著等需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
  2.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晋升人员的材料,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注明审核意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拟晋升人员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上传评审材料的扫描件,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申报表”和上传的评审材料扫描件逐项严格审核,注明审核意见。拟晋升人员的名单、业绩成果、考核结果将通过网络公示,接受监督。
  3.凡提供的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后再扫描。
  九、评审费
  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标准,高级教师400元/人,一级教师200元/人。
  十、关于学校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推荐程序和组织办法操作,发扬民主,透明过程,学校的初评推荐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基础性环节,必须做到“四公开”: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公开单位推荐名额、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学校的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条件,注重实绩,择优推荐。各学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必须严肃评审纪律,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凡有一票否决行为的申报对象,学校一律不得推荐其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各单位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进一步做好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工作
  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和聘后岗位管理制度,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依法治校、提高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保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要求,做好教师职务申报聘任工作。各学校要强化聘后管理,充分调动被聘教师的积极性,要根据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提高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认真实行岗位周期考核,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激励机制。

附件:
 
 1.常州市2016年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2.常州市2016年评审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3.常州市2016年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4.常州市2016年评审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5.常州市2016年破格评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6.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7.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8.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 2016年拟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2016年拟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抄送:常州市教育局、金坛区人社局、各行业学校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1

常州市2016年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拟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已,为人师表,育人为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小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进行非法诉求等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教育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4和条件5中的一条)

1.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即不低于85%。

2.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每周2节课以上)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获辖市(区)级以上行政“嘉奖”(考核“优秀”)1次以上

4.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5.任现职期间,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2次以上;

(2)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表彰奖励3次以上;

(3)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4)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本人或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二)加权条件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1次以上。

2.任教以来担任运动队指导教师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运动队指导教师4年以上,且所指导的运动队获得市级第1名(个人)4次以上或前3名(团体)4次以上的成绩。

3.任现职以来,获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师德模范、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参考条件

积极参加教育公益活动,参加免费导学活动并获得免费导学先进个人。

三、教学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6)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任教以来,教学工作满工作量。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内各年级的教学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教以来,任教非中考或非高考科目,有3次以上循环教学,任教中考或高考科目,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自主开发1门校本课程,并在学校教学计划安排中连续实施5年以上;

(2)任现职期间,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2年以上;或担任毕业班的教学工作3年以上(小学毕业班教学仅限语文、数学、英语)。近5年至少4年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

4.任现职期间,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公开课2次和辖市(区)级以上公开课1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并获得好评;或基本功单项竞赛获辖市(区)级一等奖以上2次;或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辖市(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6.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等第(考核学科须与申报评审学科一致)。

(二)加权条件

1.任教以来担任毕业班教学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

3.任现职期间获得常州市骨干教师以上或辖市(区)学科带头人荣誉。

4.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除具备条件1和条件2外还应同时具备条件3-6中的一条)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

1.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

2.主持过校级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题,其课题研究过程纳入学校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担任辖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组成员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研究小结并有鉴定意见或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获奖或发表。

作为课题成果的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3、4、5、6。

3.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4.在省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

5.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6.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二)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五、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1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被培养指导的教师培养期间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

2.担任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3.担任学科教研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研组。

六、关于专职教科研人员

专职教科研人员除在多元评价中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3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2次。专职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节。

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4.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6.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七、关于专职电化教育人员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电教研究人员须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学校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区县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八、有关说明

1.荣誉、实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在任现职期间取得才视为有效材料。

2.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辅导学生获奖须有此次获奖的优秀教师辅导奖或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申报时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4.小学的毕业班教学学科仅限六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

5.公开课的学科应与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相一致。

6. 周工作量标准

(1)小学: ①语文:1班语文+1班班主任,或1班语文+6-8节其它课;②数学:两班数学(1-2年级另加4节其它课,3-5年级不加其他课),或1班数学+班主任+2-4节其它课或1班数学+8-10节其它课,或六年级(毕业班):1班数学+4-6节其它课或1班数学+1班班主任;③英语:3班英语,或2班英语+1班班主任,或2班英语+6-8节其它课;④科学:16-18节;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10节,其他学科12节。

(3)高中:语文,数学,英语8节,其他学科10节。

申报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其周工作量中综合实践活动课不少于14节。

因产假等原因导致课时量不足的,须提供学校证明。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须提供学校证明或课职务表或由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员工工作量方案、实施意见。

7.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少于1200字。

8.参加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需获一等奖。

9.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10.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级别为辖市(区)级以上。

11.指导青年教师应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如因学校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同时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12.在金坛、溧阳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部分偏远中小学以及在武进区、新北区的偏远村小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奖可放宽一个档次(学历破格者档次不放宽)。

13. 某一方面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用同一方面的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且所有加权条件合计只能使用1次。“略有欠缺”的尺度须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2

常州市2016年评审幼儿园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拟晋升幼儿园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幼儿园高级教师。

1.犯有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幼儿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如讽刺、挖苦、歧视、冷落等)幼儿行为,或粗暴对待幼儿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经营性活动,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幼儿、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教育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5和条件6中的一条)

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儿童观,和较高的学前教育实践智慧。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保教并重,创设丰富的活动环境,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注重家园共育,形成教育合力,以多种形式引导幼儿主动发展。任职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

2. 高效地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指导教师或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

4.任现职以来获辖市(区)级以上行政“嘉奖”(考核“优秀”)1次。

5.所在园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6.任现职期间,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班主任所带班级、幼儿活动获得辖市(区)级表彰奖励2次或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2)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幼儿团体表彰奖励2次或辖市(区)级以上幼儿个人表彰奖励3次。

(3)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

(二)加权条件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获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师德模范、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教学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6)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 任教以来,承担小、中、大班的循环教学3次以上。近5年内有4年担任幼儿教学工作。

3.任现职以来,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主动探索有效教学,态度严谨,经验丰富,是幼儿园公认的教育教学骨干。主持园本课程开发与研究,提供活动记录5篇(从2017年起,主持园本课程开发与研究,须提供收录在园本课程内的活动记录5篇)。

4.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开设过园际以上公开活动(游戏)5次以上,其中辖市(区)级以上2次,公开活动(游戏)质量高并获得好评;或任现职以来,获得技能、教学、游戏、环境等评比辖市(区)级一等奖以上2次(从2017年起,必须是第一承担人);或任现职以来,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级一等奖以上1次。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园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6.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等第(考核学科须与申报评审学科一致)。

(二)加权条件

1.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

2.任现职期间获得常州市骨干教师或辖市、区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除具备条件1和条件2外还应同时具备条件3-6中的一条)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幼教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

1.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

2.主持过园级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题,其课题研究过程纳入幼儿园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担任辖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组成员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研究小结并有鉴定意见或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获奖或发表。

作为课题成果的该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3、4、5、6。

3.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4.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1篇。

5.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正式出版过幼儿教育专著或译著,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6.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加编写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在一定区域推广使用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二)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五、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1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被培养指导的教师培养期间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园级奖励2次以上。

2.担任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公开讲座、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3.担任学科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园级以上优秀学科组。

六、关于专职教科研人员

专职教科研人员除在多元评价中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教以来,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3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2次。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节。

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4.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所指导教师测评度达到85%以上。

6.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七、有关说明

1.在任现职期间取得的荣誉、实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才视为有效材料。

2.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辅导学生获奖须有此次获奖的优秀教师辅导奖或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幼儿园申报人员无需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4.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标准为15节/周。因产假等原因导致课时量不足的,须提供学校证明。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须提供学校证明或课职务表或由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员工工作量方案、实施意见。

5.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少于1200字。

6.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级别为辖市(区)级以上。

7.参加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需获一等奖以上。

8.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9.指导青年教师应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如因学校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同时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10.某一方面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用同一方面的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且所有加权条件合计只能使用1次。“略有欠缺”的尺度须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3

常州市2016年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拟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已,为人师表,育人为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小学一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进行非法诉求等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教育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3和条件4中的一条)

1.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即不低于85%。

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每周2节课以上)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

课程计划中班周课时安排较多的学科(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其任教教师现职期间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3.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4.任现职期间,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1次以上;

(2)团队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表彰奖励2次以上;

(3)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参考条件

积极参加教育公益活动,参加免费导学活动并获得免费导学先进个人。

三、教学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5)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任现职以来,近4年至少3年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满工作量。

4.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辖市(区)级以上1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并获得好评。或任现职以来,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除具备条件1和条件2外还应同时具备条件3-6中的一条)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

1.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

2.已经鉴定结题的校级教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相应的研究项目并撰写研究报告或有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研究过程纳入学校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或参加辖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研究小结或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获奖、发表。

作为课题成果的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3、4、5。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辖市(区)级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本学科研究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市三等奖1篇、辖市(区)二等奖2篇。

6.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五、关于专职电化教育人员

专职电化教育人员除在多元评价中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任现职以来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2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1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六、有关说明

1.荣誉、实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在任现职期间取得才视为有效材料。

2.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辅导学生获奖须有此次获奖的优秀教师辅导奖或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申报时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4.小学的毕业班教学学科仅限六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

5.公开课的学科应与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相一致。

6.周工作量标准

(1)小学: ①语文:1班语文+1班班主任,或1班语文+6-8节其它课;②数学:两班数学(1-2年级另加4节其它课,3-5年级不加其他课),或1班数学+班主任+2-4节其它课或1班数学+8-10节其它课,或六年级(毕业班):1班数学+4-6节其它课或1班数学+1班班主任;③英语:3班英语,或2班英语+1班班主任,或2班英语+6-8节其它课;④科学:16-18节;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10节,其他学科12节。

(3)高中:语文,数学,英语8节,其他学科10节。

申报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其周工作量中综合实践活动课不少于14节。

因产假等原因导致课时量不足的,须提供学校证明。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须提供学校证明或课职务表或由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员工工作量方案、实施意见。

7.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少于1200字。

8.参加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需获二等奖以上。

9.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级别为辖市(区)级以上。

10.若既有发表论文又有获奖论文,则论文不能全是辖市(区)级的。

11.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附件4

常州市2016年评审幼儿园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拟晋升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人员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幼儿园一级教师。

1.犯有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幼儿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如讽刺、挖苦、歧视、冷落等)幼儿行为,或粗暴对待幼儿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经营性活动,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幼儿、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教育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4和条件5中的一条)

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熟悉幼儿园保教工作规律,教育态度端正,教育方法得当,教育效果优良。

1.坚持保教并重,面向全体幼儿。任职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

2.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能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能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教育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指导教师或幼儿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

4.所在园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5.任现职以来,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园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3次以上。

(2)指导教师所带团队积极参加活动,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幼儿团体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幼儿个人表彰奖励2次以上。

(3)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5)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任现职以来,承担小、中、大班的循环教学1次以上,近4年内有3年担任幼儿教学工作。

3.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幼儿园弹、唱、跳、画及观察了解儿童等专业技能,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的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或反映自己教学水平的原创活动设计10篇。

4.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教学,任现职以来,开设过园级以上公开活动(游戏)5次以上,其中园际间2次,辖市(区)级以上1次,公开活动(游戏)质量高并获得好评;或任现职以来,获得技能、教学、游戏、环境等评比辖市(区)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任现职以来,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级二等奖以上1次。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园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除具备条件1和条件2外还应同时具备条件3-7中的一条)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参与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任现职以来:

1.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

2.已经鉴定结题的园级教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相应的研究项目并撰写研究报告或有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研究过程纳入幼儿园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或参加辖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研究小结或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获奖、发表。

作为课题成果的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3、4、5、6。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辖市(区)级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本学科研究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市三等奖以上1篇、辖市(区)二等奖以上2篇。

7.参加编写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在一定区域推广使用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本人独立撰写1万字以上。

五、有关说明

1.任现职期间取得的荣誉、实绩、成果、论文、论著才视为有效材料。

2.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辅导学生获奖须有此次获奖的优秀教师辅导奖或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幼儿园申报人员无需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4.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标准为15节/周。因产假等原因导致课时量不足的,须提供学校证明。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须提供学校证明或课职务表或由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员工工作量方案、实施意见。

5.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少于1200字。

6.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级别为辖市(区)级以上。

7.参加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需获二等奖以上。

8.若既有发表论文又有获奖论文,则论文不能全是辖市(区)级的。

9.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附件5

常州市2016年破格评审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业绩特别突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可以学历破格申报。在满足中小学高级教师或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细则的基础上,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第一类条件(同时具备)

1.近5年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

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为“优秀”。

3.教育理论考试成绩85分以上。

4.教科研水平测试(市级论文鉴定)等第为“优秀”。

5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二、第二类条件(具备3条,其中1条为必备条件)

6.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

7.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过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8.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9.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职教科研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1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12.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

13.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技能竞赛、科技制作比赛或评优课上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附件6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姓名



出生

年月


工作

单位


现从事


参加工

作时间


聘任专业技

术资格等级


何时何地何评

委会评审通过


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学历、学制)


拟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


符合第一类中

符合第二类中第



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盖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辖市区职改办审核意见

(盖章)

市职改办审核意见

(盖章)

省职改办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7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项目

内 容

考核等级

综合评价

教学内容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基本理论概念清楚。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内容详略得当。教学中能根据学科发展状况,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





综合

等第:

教学方法

采用启发式教学,注意因材施教,语言表达清楚,条理清晰,能启发学生思维,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造意识,善于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各教学环节经考核,符合教学规范要求。





教学态度

备课认真,有质量较高的教案,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认真,虚心征求意见并积极改进教学。热心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重视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教学研究。





教学效果

任教课程受到学生欢迎。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成绩优良。





教书育人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寓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





注:1、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客观评价。

2、“教学质量考核”内容包括:(1)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随堂听课、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的意见;(2)教学材料(包括教案、作业批改、教学总结等);(3)公开教学、教学评比及所任教班级成绩等。在对上述内容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明确教学综合考核等级。

考核组成员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签署具体详实的意见)

考核等级:

校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及完整性承诺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做好2016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及《常州市2016年评审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并完整上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所有材料。若出现没有按要求填写信息(包括校内审核信息),或没按要求准备职评材料,或漏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无法打开等情况,评审委员会不通知申报人员补传或重传。申报人员因上述情况没有通过评审,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月 日

附件10

2016年拟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出生

年月

现职称及任职时

最高

学历

现任教学科、年级

考核

情况

参加工作时间(教龄)

近五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

公共科目考核证书

(张)

教学

质量

考核

等第

师德

考核

等第

具备何种教师资格

取得

职称计算机合格证

时间

备注

















































































































































2016年拟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出生

年月

现职称及任职时

最高

学历

月何 何专

现任

教学科、

年级

考核

情况

参加工作时间(教龄)

近五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

公共科目考核证书

(张)

教学

质量

考核

等第

师德

考核

等第

具备

何种

教师

资格

取得职称计算机合格证

时间

备注































































































































说明:附件请登录金坛教育信息网下载

用户名:金坛四中

密码:111111



上一篇: 关于继续做好招商引资有效项目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2016年 纪检监察工作意见

版权所有常州市金坛区第四中学 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路11号 联系方式:0519-82851407

技术支持:南京裕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23074号

站点统计: 昨天访问: 17609次 | 今天访问: 15130次 | 本月访问: 526157次 | 上月访问: 426383次 | 访问总数: 23308831次 | 文章总数: 1691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