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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备案及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25 9:07:01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5155次

常教研〔20161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在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基础上,经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6年4月—5月组织开展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立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面向全市公开立项备案,以《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为主要方向和选题参考,同时依据《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9)实行备案制、滚动制管理。
  二、常州市“十三五”规划课题分二期立项,第一期(约300项)研究期限为:2016年4月—2018年12月,第二期(约300项)研究期限为:2018年1月—2020年12月。
  三、至2016年3月,仍承担各级各类课题或未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负责人,不具备此次课题申报资格。原则上一人只参与一项课题的研究。
  四、申报人可根据《指南》所提供的选题方向提出研究目标明晰且具体的课题,在进行课题的论证和设计的过程中要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一式两份,报所在单位审批。
  五、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本着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立项”意见,确定同意立项的课题为“校级课题”。
  六、各单位要将各自的校级课题《申报评审书》在2016年4月底前报所在辖市、区教研(科)室,各辖市、区教研(科)室对本地校级课题进行审核,确定常州市级备案课题名单,并及时将市级备案课题汇总表(附件10)报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局属单位“校级课题”直接报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接受审核、备案(提交附件10)。
  七、所有常州市级备案课题,必须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开题论证书》(详见附件5)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本单位所属科研管理部门。
  八、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实行单位管理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全权负责备案课题的管理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各地各单位的常州市级备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九、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应在校园网上建立课题研究网页,及时录入各项过程性研究材料。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本单位所属科研管理部门。
  十、课题开展研究一年半后,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期评估表》(详见附件6)。接受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各辖市、区共同组织的中期评估。
  十一、凡通过中期评估的常州市级备案课题,即正式成为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常州市教育局正式发文公布。
  十二、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分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根据课题研究的价值和成效,一般课题又分常州市重点课题、立项课题、专项课题三类。课题实行滚动制管理,绩效显著的立项课题可以升格为重点课题,研究不能深入推进的重点课题将降级为立项课题或撤消课题。
  十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7),经所在单位审批,报辖市、区教研(科)室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十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
  (5)违反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况。
  被撤消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十五、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书》(详见附件8),接受所在单位或区域科研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常州市重点招标课题以及重点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至少两篇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大市级(含大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立项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至少两篇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大市级(含大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
  十六、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包括电教课题、职教课题。
  本通知相关材料可上网查询。网址为:www.czedu.gov.cn/教育教研/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附件:
  1.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指南
  2.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
  3.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招标课题申报评审书
  4.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
  5.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开题论证书
  6.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期评估表
  7.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变更申请表
  8.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书
  9.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10.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

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指南

一、招标课题

招标课题围绕常州市“十三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设立,课题在全市范围内招标,课题名称可根据研究需要进行微调、但不能改变研究主题,课题申报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招标课题申报评审书》,在申报阶段结束后即予以评审,通过评审的课题即为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招标课题。

1.依法治国背景下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区域推进研究

2.义务教育教师流动管理机制研究

3.新高考背景下的教学变革研究

4.常州市民办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5.区域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研究

6.基础教育多样化办学模式研究

7.常州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

8.互联网+教育背景下的教与学方式转变研究

9.常州市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应用机制研究

10.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通机制研究

11.教育现代制度示范校建设研究

12.常州市名教师培育工程的实践研究

13.“十三·五”常州市学龄人口变动和学校布局调整预测研究

14.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课程建设与评价研究

二、选题与领域

选题与领域是课题选题的提示,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不再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电化教育等进行选题范围的划分,除少部分内容涉及到特定学段或教育类别之外,大部分选题与领域均适合基础教育、职成教育等自由申报。选题与领域不是具体的课题名称,需要研究者根据提示自拟课题名称,超出选题与领域的研究主题视为自选课题,请在申报评审书研究方向栏目注明“自选课题”。专项课题是依据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而设置的特定研究任务的课题,可以依据指南的“选题与领域”拟定课题名称、也可以设定特定研究主题,具体视研究需要而定,专项课题申报需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除招标课题和专项课题之外的所有课题申报,均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

1.依法治教研究

中小学(幼儿园)内部治理结构及其运作策略研究;校务委员会(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与决策优化研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及其运作策略研究;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运行规则研究;中小学教师(学生)法制意识与能力提升策略研究;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与实践运用研究;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及其运作策略研究;校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应急处理机制与策略研究;校园环境安全的依法治理体系与应急处理机制研究;基于依法治校的学校民主管理体系构建研究;依法治校背景下的课程与教学管理研究。

2.教育综合改革研究

常州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现状与进程研究;常州市教育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研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常州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职能部门协同机制研究;全纳教育研究;常州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内容、方式与途径研究;常州市现代职教体系的基本理论、目标、任务与政策选择研究;常州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研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下提升区域教育合作水平研究;现代学校制度的区域解读与实践探索研究;集团化办学的空间、优化与趋势预测研究;学校办学体制与机制创新试点研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问题、对策与建议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环节创新研究;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通机制研究;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通机制研究;区域职业教育布局优化与专业统整研究;现代职教体系背景下中高职衔接研究。

3.教育信息化(互联网+教育)研究

常州教育基础数据库与服务平台建设研究;精品数字化教育资源的产生机制与应用研究;互联网+教育背景下学习方式创新研究;互联网+教育背景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研究;翻转课堂的内涵建设与实证支持研究;在线教育的平台建设与应用机制研究;独立教师的发展趋势、职业风险、专业建设与规范管理研究;互联网+教育对学生学习方式、学习心理与习惯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互联网+教育时代教师信息素养提升的区域战略、实践策略研究;数字化校园的建设与运行模型研究;教育信息化中的课程与教学变革研究;基于数字化的“学校、家庭、社会”信息与资源联通、共建共享模式研究。

4.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研究

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理论研究;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工具开发研究;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方式创新研究;教育质量监测/评价规程研究;教育质量报告发布制度与规范建设研究;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的信息化平台建设研究;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的关系研究;基于学科关键能力的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基于学科关键问题的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教育质量监测研究;教育质量监测的指标体系建设研究;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试点研究;基于教育质量监测的学校、课程、学生发展研究。

5.课程与教学研究

常州市普/职/成/特教课程建设现状研究;国际先进课程理念与项目本土化诠释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考改革背景下的教学策略研究;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的专业规范与体系建设研究;校/园本课程建设研究;课程资源开发研究;课程统整研究;课程实施成效研究;学校(幼儿园)课程体系建设与创新研究;课程评价的理论、工具开发、方式创新研究;立德树人理念下的课程与教学变革研究;信息化背景下的课程(形态、功能、开发模式、传播方式、选择机制、淘汰机制等)创新研究;学校(幼儿园)课程建设的问题、策略与规范研究;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的课程与教学发展研究;职业教育区域“五个对接”(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实施研究;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研究;特殊教育课程、教材的选择、开发研究;翻转课堂下教师角色、课程理念、教学模式、学习方式、管理程式的变革研究;技能大赛成果的课程、教学转化与应用研究;(幼-小、小-初、中-高职)课程与教学衔接研究;传统教学思想的继承、发展与创新研究;教学模式创新与学习方式转变的研究;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的教学预设与生成关系研究;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的课型范式与实施策略研究;数字化学习的心理机制研究;新高考背景下的课程与教学变革研究。

6.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基于立德树人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研究;立德树人理念下的学校德育工作创新研究;立德树人背景下的学校德育工作新常态研究;立德树人理念下的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新常态研究;立德树人理念下的学校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研究;学校特色德育项目、活动创建研究;常州市学校德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常州市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未成年人(3-6岁幼儿、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研究;学校突发事件中的心理咨询介入机制研究;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融合研究;学生学业质量提升中的德育、心理健康教育价值研究;德育与学科教学、专业教学有机结合、渗透的研究;学生自我教育与自我发展的模式、途径研究;信息化环境下的学校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变革研究;信息化环境对学生道德发展、心理健康发展的影响研究;新时期学校德育转型研究;积极心理学视野下的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学生特殊成长期(转折期、学段衔接期、毕业季、特定学段入学期等)的心理咨询机制、活动研究;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建设研究;教师职业道德、职业心理研究。

7.学校发展研究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学校办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设研究;学校文化建设研究;教育均衡理念下的学校发展研究;现代教育理念下的学校主动发展研究;学校特色化发展的理念、定位与策略研究;学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模型与实践研究;学校现代管理制度、模式研究;校长管理思想与管理水平对学校办学影响的个案研究;名校长队伍建设研究;学校民主管理中的教师参与制度与机制研究;学生参与现代学校建设与管理的机制与案例研究;“一主两翼”(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务委员会制度为翼)的现代学校治理体制的深化研究;区域名校发展的示范建设研究;职业化校长的专业素养结构研究。

8.教师发展研究

教师课程素养(课程理解、课程实施、课程开发、课程评价、课程选择、课程优化、课程重组、课程批判等)提升研究;基于校本研修的教师专业发展研究;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研究;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的教师专业结构优化研究;双师型教师培养研究;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的制度创新研究;立德树人背景下的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研究;常州市名教师思想挖掘、记录与传承研究;常州市名教师的分类管理研究;名教师培育的区域战略研究;学科专家教师(学科带头人、特后、特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的教育责任与发展示范研究;教师继续教育的体系创新研究;常州市教师流动的现状、挑战与机制创新研究;常州市教师职业素养提升研究;常州市教师职业幸福的实证研究;常州市教师心理健康状况的实证研究。

9.学生发展研究

中小学学生核心素养模型建构与指标体系建设研究;互联网+教育背景下学生学习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城市化背景下学校多元文化融通机制研究;城市学校流动儿童亚文化群体形成机制及其影响的案例研究;特殊需要学生的个性化教育研究;(高中、职校)学生生涯规划教育研究;基于脑科学、认知科学的学生发展研究;学生学习适应性研究;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培养研究;学生道德成长与价值观形成的研究;学生学习风格与学习差异研究;特殊儿童身心发展及干预策略研究;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策略和应急机制研究;学生校园安全问题与应对策略研究;生命教育研究。

10.民办教育研究

常州市民办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研究;常州市民办教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新时期民办教育改革研究;民办学校内部制度与治理建设研究;民办学校特色发展路径研究;依法办学背景下民办学校教师权力与权利研究;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民办校教师需求因素分析及激励对策研究;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研究;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研究;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国际化办学可行性研究;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研究;依法治校背景下民办学校核心竞争力研究;民办教育的国际比较研究。

11.开放教育研究

常州市教育国际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终身教育的国际比较研究;常州市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研究;常州市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构建研究;常州市社区培训学院发展模式研究;常州市社区培训学院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研究;常州市公共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研究;开放大学数字化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与应用研究;开放大学体系标准化建设的思考与对策研究;闲暇教育的实践探索研究;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的创建标准与管理规范建设研究;社区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常州市老年大学建设研究;学校教育、远程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老年教育体系建设研究;学习化社区建设的案例研究。


附件9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促进我市教育科研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第三条 设立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是为了搭建教育科学研究的平台,引领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凝聚科研力量,体现常州市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发展,开拓创新,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四条 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市,坚持导向,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质量教科研课题面向全市,公平竞争,确保质量。

第五条 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备案制、滚动制管理。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 常州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教科学研究规划工作,制定规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重点课题,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宣传及推广重要教科研成果。

第七条 建立评审专家库,按学科划分学科评审组,其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学科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备案的各类课题的进展情况和最终成果进行评审,并提供学术咨询服务。

第八条 常州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研规划办”)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课题的规划实施、备案管理,组织学术交流、推广教科研成果。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九条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原则上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市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5年组织二次课题备案,根据课题研究实施情况,进行动态分类。

第十条 常州市教科研课题的选题,要以本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大力提倡校本研究,力求通过研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学校内涵提升。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一条 申请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3年以上教龄,专业技术扎实;

2.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3.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市教科研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 每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备案,期限一般为二个月。由课题申请人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及有关材料(可从相关网站下载)。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评审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评审书,报所在单位审批。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要求,严格审查,签署“是否同意立项”意见,确认同意立项的课题为校级课题,并在规定日期内,将通过审批的校级课题评审书报所在辖市区教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局属单位直接报市教科研规划办备案。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四条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实行单位管理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全权负责课题的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市教科研规划办对课题执行情况和各地各单位课题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所在单位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二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本单位课题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本单位管理部门。课题开题当年12月底前,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研究年度检查表》,由课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辖市区教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局属单位直接报市教科研规划办。各辖市区教科研管理部门在课题年度报告的基础上,于次年2月底前向市教科研规划办提交本地区课题进展、变更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用于备案。

第十七条 课题开展研究一年半后,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中期评估表》,由各辖市区教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地区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局属单位课题由市教科研规划办组织中期评估,并确认校级课题、辖市区级课题及推荐为常州市级教科研课题的名单,报常州市教科研规划办,经调查研究,最终确立校级、辖市区级、市级三类课题级别。

第十八条 课题级别确认后,按照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实行滚动制管理,对研究情况较好的课题予以升级,对研究情况较差的课题予以降级或撤消课题。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批,报市教科研规划办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5.违反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况。

被撤消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六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接受所在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组。

第二十三条 鉴定组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并由鉴定组代表填写鉴定书。

第二十四条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原则上每三年为一个研究周期,自课题立项之年起,第三年的最后一个月定为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结题月。

第二十五条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工作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州市教育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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