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2/3/22 8:35:34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4512次
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在满足正常晋升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必备条件(第一类)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优秀”。
3.教育理论考试成绩85分以上。
4.教科研水平测试(市级论文鉴定)等第为“优秀”。
5.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6.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以上;或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或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7.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1篇,不含增刊、专刊和论文集等),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二类)
1.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2.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刊物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3.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省教育学会须一等奖)。
4.主持过省级以上重点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省级以上刊物)。
5.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6.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技能竞赛、科技制作比赛或评优课上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7.开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须有市教研室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